汉军从长安城开拔之后,刘贺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开始推行第三轮新政了。
这一轮新政的重点就是税制改革。
大汉的税种主要是可以分成了三大块,分别土地税、人头税、杂税。
其中,在杂税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名目繁多的财产税和商业税。
以上三种赋税,土地税直接交至大司农;人头税一半交到少府,一半交到大司农;杂税则交到少府。
大司农是大汉的国库,少府是天子的私库,二者决不能错乱。
除了以上三大税收之外,水衡都尉每年要铸造新的五铢钱,相当于一笔铸币税,也归天子所有。
以上种种,就构成了大汉和天子的钱袋子。
当然,赋税不仅关乎钱袋子,更关乎天下的许多事情。
人是逐利的动物,上位者可以通过调节税制,来调节人的行为,从而调节大汉国策。
所以刘贺只要完成大汉税制改革,也就会间接完成许多政治和经济层面的改制。
长久以来,从先秦到大汉,最大的一项基本国策就是“重农抑商”。
虽然孝武皇帝在位期间,曾经大力扶持商业,但在其余更多的时间里,商人虽然占据了大量的财富,但是地位极低。
历代统治者之所以重农抑商,就是担心商业会冲击农业,造成人人逐利,无人务农的局面。
但事实证明,商业的崛起不一定会影响农业,重视农业也并非一定要压制商业。
孝武皇帝就通过扶持商业,为连年的对外战争搜刮到大量的财富,而农业也没有受到损害。
如今,刘贺推行了大量新式农具和新式农耕之法,大汉农业的生产力得到了发展,就更不可能轻而易举地遭受冲击。
所以现在的大汉有条件将“重农抑商”改变为“以农为主,以商为辅”。
原来,维护“重农抑商”手段有两个,一是国家的暴力手段,二就是税收的手段。
就拿现在的大汉来说,杂税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税种,就是为了“抑商”而存在的。
在市场上征收的“摊位费”和“交易税”——市税。
商品通过关隘时时征收的“过路费”——关税。
向出借钱粮的利息征收的“利息税”——贳贷税。
对全民财产征收的“财产税”——赀税。
……
以上的这些杂税,还只是面向商业活动本身征收的赋税。
像张安世这些世家大族,他们虽然不是市籍,但是只要发生了交易行为,就必须要缴纳上述的税收。
另外,那些被登记到市籍上的真正的商人,他们还要额外交一种“财产税”——算缗钱和算车钱。
于是赚了大钱的商人,要么会想尽办法脱离市籍,要么一开始就不是市籍。
如此一来,商人到了最后就会变成地主,又怎么可能让商业得到真正发展?
到头来,这些商业税压制的恰恰是中小商人:他们才是促进商业活动繁华发展的主力军。
不管是为了活跃商业,还是为了打击巨室大族,刘贺都必须要用好收税手段。
刘贺改革税制的第一个举措,就是在土地税和财产税中实行累进制税率。
比如说地租这最重要的税种,实行累进制税率之后,就好处多多。
按照就有的成制,不管土地是多还是少,地租一般都是三十税一。
但是经过改革之后,土地少的人家,可以免地租或者少交地租;土地多的人家,则要多交地租,更不可以转嫁到佃户身上。
一顷以下免地租,一顷到五顷按六十税一交租,五顷到十顷按三十税一交租,十顷到三十顷按十五税一交租……
三十顷到百顷按十税一交租,百顷以上按五税一交租。
按照这个税率,常见的五顷之家一年可得谷一千石,原来一年要交三十三石谷,改制之后只要交十六石谷。
而百顷之家一年可得谷两万石,原来一年要交六百六十六石谷,改制之后要交四千多石谷。
土地越多,税率越高:在扩充税源的同时,还能抑制土地兼并,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另外,新军功爵位制只给土地,不能免除徭役赋税,刘贺顺水推舟,废除了旧军功爵位制中免税免役的特权。
相当于变相完成了官绅一体纳粮的进程。
如今的大汉,军功集团已经崩溃,士大夫文官集团尚未形成,是推行官绅一体纳粮最好的时机。
刘贺改革税制的第二个措施就是细化五花八门的商业税。
原本,不管交易什么商品,交易税的比例都是相对固定的。
昂贵的丝绸按五十税一纳税,寻常的粟米也按五十税一纳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经过刘贺的改革之后,不同价格商品的税率就不同了。
粟米和麻布等百姓离不开的物品不用缴税,可以起到稳定物价,降低百姓负担的作用。
家畜家禽果蔬、铁器农具和日用器皿等适用低税率。
普通的田宅庄园、一般的丝绸锦帛等适用中税率。
大片土地、豪华田庄、上等丝绸、俊马豪车和金银珠宝等高价值的商品适用高税率——足足要达到三成以上。
最后这一类事物,是世家大族才消费得起的奢侈品,对其征税其实征的就是后世的奢侈品税——俗称富人税。
对这些商品征收重税,最终都会反映到价格上,不仅可以让大汉民间形成节用简省的社会风气,更可以让消费这些商品的主力军出更多的钱。
如此一来,不仅少府能收的税多了,而且还能打压巨室大族,简直是一举两得的好手段。
税制改革的第三个举措就是降低了人口税,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应该是调整了人口税。
人口税,从古至今都有,而且收得很重,原因就是其征收简便、税收成本低。
毕竟,土地可以隐藏,人口可不好隐藏。
但是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税收的负担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