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人口税主要可以分为算赋和口赋。
超过十五岁的壮口收算赋,每口每年要交一百二钱。
三到十四岁的幼口收口钱,每口每年要交二十三钱。
看起来按口算钱非常合理,但实际上有很大的猫腻
一个有五口壮年的家庭,大约可以耕地百亩,可得谷物二百石,折合成钱是两万钱。
按照旧有的三十税一的税率,地租就要缴纳七百钱左右;算赋则要交六百钱。
如此对比下来,土地税和人口税的负担差不多。
但是,这其中却存在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地租可以直接交粮食,而算赋则需要直接交钱。
于是,百姓们要交算赋的话还要先将自家粮食拿到集市上贩卖,换成钱之后再来交算赋。
收成好的时候,粮价下跌,算赋变相加重;收成不好的时候,无钱交算赋,只能去借高利贷,最终被高额利息压垮。
更别说在售卖稻谷的时候,还有可能遇到豪猾的巧取豪夺,又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巨室大族动辄占地几百顷,但是家庭人口不会太多,一年几百钱的算赋对他们来说非常轻,所以他们怕地租而不是算赋。
而地少的寒门庶民就不同了,算赋的支出与地租的支出一样,负担其实更重。
历代统治者时不时会减免地租,但是口赋却从不愿意减少。
原因就是其要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轻徭薄赋的口号喊震天响,但是好处和实惠却轮不到寻常百姓的头上。
另一面,沉重的口赋还压制了百姓生养子嗣的欲望,减缓了人口增长速度。
就像几千年后的华夏,如果每生一个孩子就要多交一份人头税,恐怕本就不愿意生养孩子的人就更不愿意背上这个枷锁了。
现在,刘贺要经营西域,要开发南方,要殖民新大陆,处处都需要人口。
不管是为了减轻百姓的负担,还是为了提高人口数量,这算赋和口钱都必须要好好地改一改了。
因为算赋和口钱牵扯的关系实在太大了,所以不可能一次全部减免掉。
所以刘贺在诏令中规定,算赋和口钱继续征收,但征收单位从口变成了户。
一户人家不管人口有多少,一年人头税都只收一百二十钱。
如此一来,百姓在生养后代的时候,就可以少一道顾虑了。
其实这也就是半成品的“摊丁入亩”。
算赋和口钱减了,少府和大司农的钱也少了,这是刘贺绝不愿意看到的“恶果”。
于是他的视线自然就转到了世家大族的身上,要把这笔钱从他们的身上刮回来。
于是就在财产税之外,再向他们征收一笔奴隶税:每占有一个奴婢,一年就要交三千六百钱。
一份奴隶税可以顶三十个良家的算赋和口钱,而大汉的奴婢起码有百万之多,恰好可以将算赋和口钱的缺额补上。
这样的一笔生意,非常合算。
但是,对于巨室富户而言,其实不算太重,他们能出得起这笔钱,所以也不会反对的。
就算反对其实也没有用,那训练出来的几万新军可不是吃素的。
给世家大族加税就像卡脖子,既要他们难受,又不至于把他们卡死。
除了以上的这三大举措之外,刘贺对其他的一些杂税也进行了改革。
总的原则就两条:一是“农为主,商为辅”,二是“打击巨室,扶助寒门”。
另外,刘贺还在朝堂上增设了一个新的衙署——税务寺,其长官为品秩为两千石的大税长。
长安城有了税务寺,郡国县道也就相应新建了新的税衙——县道一级的税卫和郡国一级的税室。
这些税卫和税室要同时接受地方郡守府和长安税务寺的管辖,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贪墨和腐败。
收到的赋税也不再直接由地方府衙或大司农保管,而是由各地的水衡钱庄和水衡都尉直接管辖。
改制完成前,从征税到保管再到调度和使用,由地方府衙和大司农(少府)一手掌管,缺少制衡。
但现在不同了。
征税由税官负责,保管由水衡钱庄和水衡都尉府衙管辖,具体使用才轮到地方府衙和大司农经手。
三方各有一本账,年底再来核对比较,哪里出了问题,自然能一目了然。
这套简单的财务税务体系和后世相比还非常原始,甚至会有不少的漏洞。
但这却是一个好的开始,至少比现在的成制要高明多了。
刘贺仍然坚持自己的原则,他只给一个最初的推动力,而后就要依靠天下臣民的智慧,来不断完善这些制度。
税务改革是刘贺第三轮改革新政的重头戏,需要调动的物力人力极大,更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九月到十一月,刘贺和整个内阁几乎都围绕此事忙碌。
但是,纵使没有人阻碍捣乱,仍然耗费了许多的经历。
而这两个月恰恰又是长安城最繁忙的时候。
不仅要像往年一样对郡国的上计之事进行考核,还要按照旧法征收今年的赋税,科举制度的第一次国试也如火如荼地举行了。
除了这些事之外,朝堂还要不断地向出征的汉军提供军需粮草,所以,整个长安城乃至整个大汉都进入到了忙碌和混乱当中。
这种忙碌和混乱是大汉从未有过的,上上下下的官员们忙得顾不上回家休汤沐价,甚至还有人直接病猝在府衙里。
但是却也展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景象。
站在最高处的刘贺将这一切都看得清清楚楚,感到格外欣慰和惬意,这才是他心中变法革新的样子。
有了这份成就感,之前与朝中反对派们的所有斗争也就值得了。
一连好几轮新政,许多事情暂时方兴未艾,就向这税制改革,要明年才能见到成效。
但是,几个月前最早推行的那些新政,已经给大汉带来了好的结果。
求订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