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一章 孔子(三)(1 / 2)

王朝的腐朽 立日耳 4930 字 2023-05-17

夫谋天道、定社稷、破乱局,当以利同,以意合,分之以食禄,化之以名义,力不可不强,虑不可不长远,满怀希望,常抱死志,如此,可为之也。

三代以来,帝、王与诸侯共治天下,所用者皆贵族也,似伊尹之流,终有数,亦天时也。

然,步朝堂,论国政,其名不正,言必微也,其势未成,行必难也。

先圣孔丘初为政,尝于季氏为吏,后平子为其正名,添为大夫末流。

季氏专权于鲁国,危其君,侵其民,此非礼也。

天下失其道久矣,礼乐崩坏,上必有乱政者,在鲁三桓也,尤以季氏为最。

水至浊亦存白鳞,有活源也;夜至暗尚有星光,能自耀也。

故虽以仲尼之志,向礼卫道,上思周公摄政,知功出自其位,德全于己身。

处微末之时,当不拘于道,不困于礼,盖人皆以利禄为要,生民之愿重于圣贤之志。

力无处宣泄,志不得施张,则内犹修身以养德,正如《孟子》所言,‘穷则独善其身’。

所谓失道、违礼,此人欲所致,执政所为,私心甚于公心。

夫欲以己道成天道,以公心胜私心,首要在其位,次者强其力,余者固其心。

道为根本,此三者,成道之要术,如此,可成也。

既已知其要,然后可以行,不至于有惑也。

自仲尼为政,任中都宰,礼施于要处,政通于上下,一年,四方皆则之。

礼乐,秩序之法,故使民安其所,政有其为,如此,可兴焉。

所谓贤者,使民能安其所,政可有其为,性不必高洁,德不必广博,亦大善。

古之为政也,皆在七言之中,谓‘定、兴、治、盛、衰、乱、亡’。

于鲁国,国势虽衰,乱象已生,未至糜烂,犹可用之以礼乐,因其秩序尚存,故力多有施张之处。

夫有为之士,得一器之利而备兵甲,全一域之功而向四方,此人欲也。

时仲尼已有仁政,然鲁国之患,在三桓,在国君之威仪不盛,权柄不利,上下失衡,君臣无度。

孔丘欲以礼乐正天下,然周室衰微,几不可挽回,重在鲁国,首要三桓。

三桓势大,遥想昭公之时,欲除而不能,负身出逃,至死尤悔。

一人之力,寡也,二人之力,盛也,三人之力,势也。

孔丘之力尚不如昭公之时,而三桓之势犹重,此谓敌强我弱,为之奈何?

三桓者,专权于鲁国,所害者,不在鲁民,不在大夫,惟在鲁室,犹在鲁侯,窃其权而夺其民也。

上失其威,则国必生乱,下专于权,则内必生怨。

故仲尼之为政,治其乱而平其怨,复推礼乐,以图王兴。

此亦鲁侯之望,虽非意合,乃以利合,似有同心,或能勠力。

定公进孔丘为司空,后授之以大司寇,相鲁国。

孔丘初涉相位,七日,诛少正卯。

少正卯,鲁国之大夫,官至少正,仲尼以卯身兼五恶,遂行君子之诛。

五恶者,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

此五者,非人伦之恶,非性命之恶,异于礼乐,殊于庙堂,故所谓贤者恶之也。

鲁之大司寇,掌缉捕刑诛之事,然,擅杀少正卯,言不正,名不顺,且有违于礼。

世多有疑,有,则可辩圣人之为政;无,则合圣人之仁德。

故较之礼之仁德与政之得失,后人从其无,取之礼乐。

余从其有,惟论政之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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