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十恶罪之第十恶(2 / 2)

当然,也是那对野鸳鸯的死路。那男子在死前,还在求恳本官、求恳任何人、说他愿意拿一切去交换、只要能让他活下去。

呵,怎么可能?他还以为人人都是那位小姐呢?连他的孩子们、都在他被砍头前、朝他身上吐口水。

杨伟,你觉得,你和那个男子,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只在于你没有杀了隆珠儿是吗?

其实没有区别,你只是还没有机会动手而已。

如果不是柴签死了,今日受此奇耻大辱的你、就离杀了隆珠儿也不远了。

你之前躲进院里来的那一刻、杀心就差没有直接写在你的脸上了。

说说吧,说说柴签的情况。若有一字谎言、本官不介意让人将你扒光、丢去街上受万人唾弃!而后判你‘内乱’之罪、徙两年、裸徙!!”

“内乱”罪,即“通奸”罪。为十恶罪行中之第十恶。本应重判或斩命。

大夏朝因某些原因、风气开放。虽已将此罪律改为了:双方徙一年半、有夫有妇者、徙两年。

但罪、仍是罪。仍不能放纵私欲、混乱社稷。

杨伟听得懂这是个什么罪,更知道那裸徙是什么意思。

一时间竟然被骇得……

居然当堂就尿了出来。

狄映摆摆手,让人将他给拖去了东厢房先关了起来。

这时,负责去带隆珠儿的聂波、也将人带到了正屋。

隆珠儿本是一头雾水地被带进来,进来就看见了侧间地上的尸体,吓得顿时脸色煞白、“噔、噔、噔”……

地动山摇一般的、就连连后退、一屁股坐在了门槛边上。

聂波:“……”

对方是女子,又不是人犯,他是请对方来协助问话的,不是抓捕归案的。

他就不好抓握住对方。

谁知对方这么不经吓、体重还这么大、这一摔,他也没能给及时拽住。

尴尬地抓了抓头皮,再上前想要搀扶。

狄映出声道:“也罢,就由她这样坐着回话吧。”

说着,正色问向隆珠儿道:“本官问你:你今日是头一次闯进这里?你是如何得知杨伟与人在此处私会的?是谁告知于你的?”

隆珠儿听问,才颤颤回神。

她又往门槛那边缩了缩,侧身靠在右侧的门板上、彻底看不见侧间的情形后,才拍抚着胸口,回了话。

“大、大人,民妇是第一次来这里。不、不是闯进来的。今日晨时、早食后,民妇端着衣物去河边清洗。

有个孩子就跑过来跟民妇说、说了这个地方,还说,民妇的夫君与男子在此私会。

民妇不信。

可……

其实心头是一直有怀疑的。不是说怀疑夫君、不,不是夫君了,他不配。是杨伟。

杨伟他……

怎么说呢?就是人家说的那种情形吧,夫君在外有鬼混的事情的时候,做妻子的是最后一个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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