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反垄断法(1)(1 / 2)

刘纬结束了下西洋之旅,还在返回大汉的路上,正好可以借着这两三个月的机会完成全民公选,组建起众议院的基本架构,等到他回来时,便可以直接出台《反垄断法》,扼制四大家族日益猖獗的经济垄断!

那么,这个反垄断法案,究竟是什么内容呢?对于古人来说,垄断的概念还很陌生,尤其是对于那些刚刚由普通民众,摇身一变,进入国民议会的众议员们来说,更是没什么概念,所以,只能由刘纬亲手编纂起草,届时再交众议院表决!

两三个月的漫长旅程,正好给了刘纬一个静下心来拟定反垄断法案的机会,因此,早在刘纬的双脚踏上大汉土地之前,这部法律的初稿就已经完成了!

刘纬所制定的《反垄断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首先是介绍了什么是垄断,以及垄断经济的危害性;其次,划定了商业垄断行为的鉴定标准;最后,制定了一旦被认定为垄断行为,将受到何种限制和处罚!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商业行为,会被认定为垄断呢?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其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其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其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这个……似乎有点太专业了,别说古人,就是没研究过类似法规的现代人,也是一知半解吧?就让我们逐条解释说明一下!

第一条: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这个垄断协议是什么?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经营者,所达成的,影响市场竞争关系的非常规约定!

举个例子!因为汉国工程建设上的大量需要,刘纬公开水泥配方以后,各种私人水泥工厂和作坊,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可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个行业,竞争也激烈起来,水泥的价格也是一路走低!

眼见于此,行业内那几家大型水泥厂商,偷偷聚在一起商议了一下,觉得长此以往利润会越来越低,便决定联合多家水泥制造企业,一同抬高水泥的销售价格,并签署了限产保价协议!

于是乎,汉国市场上的水泥价格,忽然涨了,水泥的产量也大幅度缩水,不仅导致许多工程建设因为缺乏原材料而停工,更是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其他相关连带行业产品价格发生了剧烈波动!

这种行为,就是达成垄断协议!可能有的朋友会说,这不是商场上的常规操作吗?人家想多赚点钱还错了?

若是在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看似没错,可你想象一下,要是每个行业都这么干,且愈演愈烈,吃亏的是谁?最终吃亏的,就是身处于产销链终端的普通消费者啊!

你把这些联合起来的水泥企业,想象成一家企业,那就太可怕了,他们动不动就给你来个限产保价,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没有什么区别,这不就是垄断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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