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六章:博多和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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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款:

宋、倭、李朝三方应约束百姓渔民商贾,若在非开埠之处登陆,皆可驱离、擒获。若为海寇袭扰者,皆可击沉。倭国应约束果民,勿使有海寇侵扰李朝海岸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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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约奉大宋帝国皇帝、李朝国王、倭国天黄批准之后,定于新宋历114年一月二十五日在济州城互换。

为此,三方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宋帝国全权专员,东北总督府办公室主任杜享(押印。

大宋帝国全权谈判专员,宋洲驻八重山王国与琉球王国的全权事务专员袁一鸣(押印。

李朝钦差全权大臣,领议政李德馨(押印

李朝钦差全权大臣,左议政,海原君尹斗寿(押印

倭国全权办理大臣,关白,正二位左大臣丰臣秀次(押印。

倭国全权办理大臣,从二位内大臣德川家康(押印。

倭国全权办理大臣,正三位权大纳言前田利家(押印。

新宋历113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万历二十年十一月一十三日(李朝历

天正二十年、文禄元年十一月一十九日

订于博多缮写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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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多和约签订,满脸疲惫的德川家康返回下榻的住处,一个光头鬙人早已等候多时。

“大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合作已经完成了一半。”

“你此次来,是想问剩下一半何时能达成?”

“大人早有谋算,我又何必多问。”

“呵呵,那你此次来究竟是何目的?”

“大人,为了今后宋倭双方不在产生实力的误判,宋洲人希望大人能派出使团出使宋洲本土。”

“出使宋洲本土?莫非宋洲已自比隋唐,想让我们遣使求学?”

“隋唐怎能与现在相比,今日大人已见到宋洲的船坚利炮,难道没发现这个时代已经变了吗?”

听言,德川家康沉思片刻,才说道:“你且放心,我会尽力促成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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