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举起了手里的法槌,但没有像以前那样干脆利落地砸下来,木槌就这样高高地举着,人们的视线也追随着木槌的移动而移动,此刻,旁听席上安静极了,好像到了一个空旷无人的原野,除了寂静,一无所有。
就在审判长的木槌缓缓地即将落下的关键时刻,法庭的大门被一个人撞开来,他的后面还紧跟着两个穿制服的交警和一个神情沮丧的中年人,
卢律师一反他冷静的辩护风格,兴奋地喊道:审判长,请等等,我方的证据到了。
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从审判长威严的脸上一闪而过,他轻轻地放下了手中的木槌,又以平静的语调说道:请被告方将需要提供的证据交予法庭法警。
刚刚撞门而入的崔可染立即将手中的资料交予了卢律师,卢律师又将其中的一份交予了法庭法警。
法庭暂停了审理,审判长和陪审员都在与刚刚进入法庭的交警交流着。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旁听席上的人们有些耐不住审理的停滞,一部分人站起身来,张望着。
查静雯带着她四岁的女孩涟漪和子英、青鸾、微微、闻涛、谢省三他们一齐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此刻,他们相互以眼神交流着看法,急切地等待审判长最后的宣判。
大约几分钟后,审判长再次敲响了法槌并宣布: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二次开庭调查和辩论,本法庭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全体起立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滨湖市天心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应当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害人罗跃进头部所受钝器伤系谁所为。据滨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本法庭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滨公交认字第00079号)证实,被害人罗跃进系牌照号为滨a4444渣土车撞击头部致死,非本案被告人芳草以斧头击打所致。
……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芳草有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芳草无罪。
鉴于被告人孙继科还是上官敏拐卖人口案件的漏网主犯,法庭决定另案处理。
当审判长宣判的话语一落,法庭里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蓝心、子英与可染、微微与青鸾、查静雯抱着她的女儿一齐站了起来,相拥而泣然后又一齐涌向芳草。
此刻,芳草早已泪流满面,在亲人们的簇拥下,一步一步地走向晴川,她轻轻地抓住了晴川的手,像个小女孩久久地凝望着晴川,千言万语无从说起,一丝久违的娇羞飞上了她的脸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