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7章 分户令(2 / 2)

虽然夫君方通年龄最大,继承了公公的经商奇能,早已经闯荡江湖,翱翔商海,为方家赚得大量的钱财,但是所有财物,理论上仍是三兄弟共同所有。

如果夫君出面,想要经营丹砂,自然是无人敢拒,心有异议,但是自己一个虽过门但未合卺的夫人,只怕是不可能得到支持。

因此,虽然从徐丹与海龙的口中,夫人也感觉到丹砂是一个天然的宝藏,但凡介入,钱财必定是滚滚而来,日进斗金财运亨通也不是梦想,但是于今,也只能是望丹兴叹。

好在,今日终于是知道了关于夫君商事的前因后果,也知道徐丹是个行业高人,夫人心里非常高兴。

令二人离去后,夫人闭门深思,内心争斗。

经过无数次斟酌与思虑,次日,夫人再次喊来总事海龙,令其带人分发下去,召集二弟三弟及婆母等人以及方氏族长及数位长老,于二弟方腾之宅院里,聚集议事。

待一干人等全部到齐后,夫人肃然一躬,对众人说道:

“夫君方通天降灾祸,至今七七已过,期间清万念俱灰无暇他顾,然近日欣闻,竟有人私下里,以为我方家失势,纷纷密谋意取巧取豪夺,兹事体大,清虽为女流,但绝不对袖手旁观。

因此,今日召集方氏族中德高望重之人前来见证,清欲与各位商议,方氏弟兄三人,分门立户之事。”

历史上大约从西周开始,就开始盛行大家庭制。

而在秦国,自商鞅变法时就先后两次颁布《分户令》,强制拆散并执行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模式。

《史记》曾言,商君治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又言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

意思就是说,一个家庭如果算是富有的话,等到家中的儿子长大成人后,就要跟给他娶个媳妇儿而后与爹妈分居;

一个家庭如果是比较清贫的话,等到儿子长大后,就要把他送给别人家,当上门女婿。

于当时来说,分户令是秦国商鞅变法过程中,为了发展农业、增加赋税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它改变了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大家庭旧俗,促使秦人的大家庭制分崩离析,要求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另立户籍。

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促使每一个劳动力都能发挥出应有的潜力,并且,以此来增加征收赋税的来源,如果不执行的话,就需要一人交纳两个人的赋税。

但是,家有两口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情况依旧大有人在,特别是那些富有的家庭,根本就不惧什么“倍其赋”的惩罚性措施。

在亲情与赋税面前,这些人家权衡利弊后,依旧坚信大家庭的魅力与力量,宁可多交上一份赋税,也不愿意分家。

而方氏三兄弟的父亲,当时则是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方法,育有三子后,为他们每人各建一所宅院,公平其间,从选址到设计,从建筑到材料,一碗水端平,全部一模一样。

分配的时候则是以左为大,分为给了老大方通,中间为老二方藤,最右侧是老三方草。

但是家中所有的财产却没有分开,平日里,依据人口及奴裨数量为他们分发钱物,凡是发生或需要大的开支之际,再聚集一起,共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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