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激情杀人(1 / 2)

想一想下世界里不可能有十六岁以下的孩童,老人更是极为稀少,所以,沈灵断定:

“这种情况,大多受害人是老人与婴幼儿,或者是伤残之人,纵观下世界人口的情况,肯定是不太适合此案。”

一口气说出了四种分类,沈灵多少有些口干舌燥之感,吞咽含津,略加休息之后,这才开始说道:

“第五种一般是指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凶犯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虽然下官来至下世界时间不长,但是,结合下世界的人口管理,以及皇上对于迷信思想的治理等方面来进行推断,自然也是排除在外。

那么也就只剩下第六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

这类案件比较复杂,比如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等等。

能够进入下世界的百姓,都是各个行业的状元与翘楚,所以,精神病人是断不可能。

因此,下官认为,由于某些事情而造成的激情杀人,倒是极有可能。”

“激情杀人?”一个新的词汇传至耳畔,梁县令两眉一挑,不禁脱口问道。

“是啊,要理解激情杀人犯罪,首先需要认识一下,什么叫做激情?

激情是一种强烈、爆发性强、为时极为短促的情绪状态,这种情绪状态,通常对于个人来说,是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事件引发而起。

重大事件之后的百般狂喜、惨遭失败以后的彻底绝望、亲人突然离世引发的极度悲哀、突如其来的危险所带来的异常恐惧等等,这个时候,人的精神状态都属于激情状态。

激情状态下,凶犯往往会出现“意识狭窄”这样一种特别的现象。

也就是说,其认识活动的范围减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一些抑制,自我控制能力迅速减弱,进而使得凶犯的行为也失去控制,因而做出一些鲁莽的行为或者动作。

而这些鲁莽的行为或者动作,最终与现实的法律规定相互冲突,就此而构成了激情犯罪。

明白了以上这些之后,激情犯罪的特点就特别容易理解与判断。

首先,它肯定是一种故意犯罪,凶犯在外界因素的强烈刺激下,精神处于高度的亢奋状态,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或者他人的结果,但是仍然不曾停手,继续执行犯罪活动。

其次,激情犯罪往往是一种暴力性犯罪,此时,凶犯处于一种激愤或义愤等愤激状态,由于被害人的刺激(言语或动作),凶犯感到其严重伤害了自己所注重的利益、名誉与尊严等。

因此,他对于被害人是万分痛恨,这种压抑的心理,如若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发泄,凶犯很难得以平静。

这个时候,他往往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控制不了内心的冲动,往往就选择人类最为原始的本能行为-----暴力。

因此,激情犯罪最常见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破坏性的犯罪中。

综上所述,此案的凶手可能并非蓄谋已久,很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式的激情式杀人,比如说酒后,比如说心情不爽。

或者有把柄握在夫妇二人的手上,受到夫妇两人的某种威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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