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自严神情严肃道,“就像最初整顿盐税这一时期,朝廷整顿的侧重点,就应当放在打击各地私盐贩卖。
清查各地盐场,清查所辖灶户,针对山东、两淮等盐税重地,进行相应的巡察督促。
大明盐政所存弊政和问题,较大程度上就是根基出现了问题,尤其是私盐贩卖一事,各地可谓是屡禁不止。
倘若在这些事情上,朝廷未能取得相应成效,就想依靠着整顿盐税,让国朝增加相应的税收,这明显是不现实的事情。”
朱由检点点头表示认可。
万历四十五年,为疏销积引,大明废除‘开中法’,明确‘纲法’,从此官府不再收取食盐。
改由商贾和灶户直接交易,收买、运销之权悉归于商人,并得世袭。
所立‘纲法’的纲领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一称官督商销制。
该项盐政制度的好与坏暂且不论,不过在大明吏治腐败的大环境下,底层灶户的核心利益,无疑遭受到极大侵害和盘剥。
这也使得大明盐政体系,其实从根子上来说就受到破坏。
毕竟地方官商勾结下,想欺上压下实在太容易了。
毕自严继续说道,“这一时期的盐税整顿,朝廷要做的事情,应侧重于北方诸省。
可随同巡抚责任制的试行,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辽东等地巡抚和督师,逐步落实朝廷所颁布的政令。
至于江南和西南诸省的整顿,朝廷可适当的多放宽一些,先立足于北方诸省的实际整顿,为下一时期的盐税整顿谋定基础。
毕竟大明盐政方面的问题和弊政太多,朝廷想一鼓作气的全部解决,根本就是不现实的事情。
与其将有限的精力分散,倒不如先集中解决一些地域,等到这些地域的盐政弊政,初步得到解决后,朝廷就能占据更多的主动。
臣算过一笔账,如果这一时期的盐税整顿,能达到预定成效的话,朝廷至少能多增收两百多万两盐税。”
这种有意识的避重就轻,的确是积极解决大明盐政的正向趋势。
朱由检很认可毕自严的初期整顿盐税设想,但凡大明在盐政方面,过去没有欠下那般多的账,就不必采取这种区别对待的办法。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毕自严的这种办法,算是另类的绥靖策略,用时间换空间,去逐步的解决问题。
如果说初期整顿盐税,就遭遇到各种问题,导致革新进度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