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徐春燕身穿华服,骑着自行车,带着小珠儿,在南京城大街上行驶而过之后,整个南京的行人都为之一滞,而之后就又疯狂了,这自行车不光男人能骑,女人也能骑啊,而且,居然还能带着一个人走。
徐春燕的行为,简直就是一个移动的广告,她自己也没有想到,因为她,南京又掀起了一股新的风尚。
直接表现就是郑勇的自行车订单,从还不到二百,一下子又暴涨到了六百辆,而且,主型竟然是皮革轮胎。
而这里秦淮河上的清倌人,就贡献了四十辆。
当第一个清倌人穿新华服,骑自行车上了大街后,她一下子就火得找不着边际了,身价一下子马上提升了好几倍,并以此挤进了新的秦淮八艳的名录之中。她的成功自然是刺激了别的清倌人,不管是成功的,还是不成功的,所有的人都已经把一辆自行车,当成了必备,如果没有,那你的地位一定就会下降一个档次,这谁受得了。
而秦淮的清倌人,又最是能引领南京的时尚,于是很有勋贵和官宦以及有钱商人家的小姐,都对自行车感兴趣起来,或者不能到大街上骑,可是,就是在花园里骑一骑,那也是一件特别快乐的事情,她们本就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整天在家里,无所事事,终于有了一件这么新奇的事物,那种渴望,是可想而知了。
如此一来,原本已经准备好要给自行车降价的郑勇,立即继续维持原有的价格。
看来,这样的价格,就是现在提升了一天两辆车的情况下,也可以再生产一年多了,这可是上千万的市场,在当今的大明市场,已经是非常之大了。
由于利润丰厚,对于自行车的研制也进入到了快车道,不久三轮自行车就被推了出来,只是,后面却不是一个货运的方斗,而是一个可以坐下一个或两个人的皮制椅子。
这种三轮车,原来是想给那些搞客运的研制的,现在看来,应该先满足一下时尚,赚一波快钱再说吧。
这第一辆,毫无例外的送给了魏国公,郑勇的说辞就是,因为岳父的身体原因,自己骑不成这自行车,而自己这个做女婿的,就专门让人研制出这样的自行人,让魏国公,既可以骑,也可以坐,只想让岳父高兴高兴。
像魏国公这样的勋贵可是不少,南京有钱人太多了,这三万两一辆的三轮自行车,一定也会有人消费得起的。
魏国公大喜,立即学了起来,这三轮车最大的好处就是不容易翻倒,骑上去,只要慢慢骑,扶好了方向,那就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学起来也就比两个轮子的要更快一些。
这样,魏国公居然三天就学会了,于是,他也新华服的骑着自己的三轮车去街上溜了一圈,就算是前后都有护卫跟着,就算是他骑得并不快,可是,却仍然又一次惊瞎了一些人的眼睛。
魏国公啊,这南京城最大的勋贵,我这么大的一个胖子,居然也能骑自行车,虽然是三轮的,没有两轮那么时尚,可是,却也是一件非常拉风的事情。
而且,魏国公,有一个新发现,他觉得这骑车,竟然是一件很人让陶醉的事情,骑在车上的感觉,可比骑在马上好多了,那马自己就能走,而自行车却是自己脚踏,虽然能出一身的汗,可是,自己骑着他却能去好些地方,以前自己太胖,所以根本就不怎么愿意运动,可是骑上这自行车之后,自行车竟然也愿意到处走一走看一看了。
当魏国公骑着自行车,看到老曹之后,他哈哈大笑,那股子优越感觉,简直无法言表,而那曹家的家主,也是鼻子哼了一声,对管家道:“给我订一辆和他的一模一样的。”
管官立即下去了,虽然最终花三万车,可是,这根本就不是钱的问题,这是面子,对,就是面子,人一旦不要脸不要皮,那又会活成一个什么样子!这口气必须争了,别的以后再说。
如此,郑勇的第一辆三轮自行车就有了第一张订单,而之后,又接了些,约有三十几辆,看来这个市场,只能等将来价格会降下来再说了。
至于手拉客运车,那也得再等一等,这里面已经没有任何技术难度了,而且,样车和工艺也早已经都已经准备完成,有了汽油,连马灯都已经做出来了,所有技术储备都已经完成,只等一个好的时机投入市场了。
郑勇很是高兴,自己的商品已经准备了不少,钟表卖得都已经在大城市中铺开了,大明这个国度正在因为自己而在发生的悄悄的改变,人们可能还感觉不到,不过,正是这样的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最是让人防不胜防。
自己的织布机已经开始快速运转,而生产出来的布匹也越来越宽,这样的方式渐渐的来,人们会不知不觉中适应,而适应着适应的,那些家庭式的织户,就会没有了生存的空间,最终也只能来给自己的当工人。
当然,工人肯定是不缺的,只要自己把农具的生产提上日程,土地上就会解放出更多的劳力,而自己的工厂,现在却还招不了那么多的人,只是现在的流民就已经够用了。
流民啊,哈哈,这流民可真是好东西啊,这一点还要感谢一下李自成和张献忠,你们等着,我一定感谢你们的十八辈祖宗,亲手砍下你们的脑袋!
这两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东西,害死了多少人?
当然也不能全怪他们,这里还有崇祯的问题,至于崇祯,唉,算了吧,还是让他继续爬那座煤山好了。
想到了崇祯,忽然想到了那个长平公主,这小丫头也不知道什么毛病,居然要嫁给自己,她才多大?十二还是十三?应该和小君差不多吧,算了算了,自己的女人已经太多了,自己这小体格,虽然这身子并不是自己的,可是,现在自己住在里面,如果用废了,老天爷肯定不会再帮自己换一个。
唉,这小身子骨真他娘的弱啊,一个周怡都能搞得自己发飘,这以后可怎么办?
郑勇想一想那些莺莺燕燕,就头痛的不行。
算了算了,不要想了,女人,女人啊!男人的最爱,一是女人,二是事业。既然女人现在自己还降不住,那就全力以赴事业吧。
现在的郑勇感觉事业得意,而女人失意,按理说自己也已经十五六了,就算是身子还没有完全长成,但是,也不能这么差吧?一定是自己身体的原主,先天亏损的厉害,不过,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自己才能夺舍成功,而如果对方是一个正常的生命体,估计自己要想夺舍,难度会非常非常的大。想一想吧,这穿越夺舍,本就是一件逆天的事情,老天爷的墙脚是那么好挖的吗?
唉,自己怎么就这么倒霉,如果能附身在一个刚刚死去的人身上就好了,不过,转面一想又觉得不对,如果那人真的已经死了,那说明他的肉体已经不足以承载他的灵魂了,如果那肉体连原本的灵魂都承载不了,又怎么可以承载一个外来的灵魂呢?
唉,唉,唉,命中注定啊,网络小说害了我,害了我呀!
既然是自己的宿命使然,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如果这样,那自己的孩子?
唉,唉,唉!越想头越痛,早知如此就不搞这么多女人了,本想自己在那个后世没有尝过女人的滋味,这一世好好补偿一下,现在看来,只能是过一过眼瘾了。
这几个月过去了,那周怡的身体……看来自己的孩子工程,将来也是一个老大难呀!
事业是自己可以掌控的,而身体却不是自己可以掌控的,那么,能不能学一学齐田恒呢?不过,这念头一闪而过,立即湮灭。为什么?第一,太丢人了,自己的脸皮真的没有那么厚;第二,现在的人们的道德水准远远高于战国时期,如果自己真的敢这么干,那自己身边的人估计都会跑光了。
唉,算了算了,如果实在没有后代就没有吧,反正传承的也不是自己的基因,想那么多做什么?
其实没有后代也好,从此之后把皇帝这个职业给取消,自己也算是做了一次开天辟地吧,把上古的禅让制拾起来,让有德有能力的人来管理这个国家,不正是儒家的理想吗?就这么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