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4章 蛛丝马迹(2 / 2)

刑警日志 刹车很及时 2893 字 1个月前

“您好,您说的是白色的丰田轿车?”

轿车的车主叫张宝华,是一个50多岁的男子。

从相关的信息来看,张宝华是一家日用品批发公司的老板。

“那个车我已经好长时间没开了,批发这边的生意还不错,我这边雇了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一直开着那个车跑单子呢。”

没有自己开?

陆川询问:“他叫什么名字,现在在哪里?”

“他叫陈三强,在我这边工作挺挺多年了,前一段时间我把他派去海州市拓展生意了,他现在就在海州市那边。”

海州市?

陆川把小区监控上拍下的白衣男子照片拿出来给张宝华辨认。

张宝华只看了一眼就说:“没错,就是他,这个就是陈三强,虽然脸看不太清楚,但是他的身形我太熟悉了,怎么了?警察同志你们找他干啥呀?是不是出车祸了?他撞人了吗?”

张宝华有点着急了。

“警察同志,我跟你说那个车虽然是我的,但是那车最近可都是他在开,已经有个两三年时间了,那车现在基本上是他的车一样的呀。”

车祸?

陆川摇了摇头。

当然如果真的是出车祸的话,车辆属于张宝华,虽然人不是他撞的,但是真的除了折磨他也跑不了。

陆川虽然办的都是刑事案件,但是这类的案子也听过不少,每年都有。

把自己的车子借给别人,结果别人出了车祸,那么原车主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自己的车子不要借给别人,就是这么个道理。

陆川这边并没有告诉张宝华真实的案件情况。

只不过其他相应的一些情况似乎已经给陆川这边有了很大的提示,这个叫做陈三强的白衣男子似乎就是凶手。

因为根据张宝华所说,陈三强上次离开天州市的时候,正是张欢被害的那天晚上。

根据张宝华所说,他们公司现在的重点业务都在海州市那边,那边的市场拓展现在是很迫切的。

所以陈三强这一段时间要经常要往海州市那边跑,而且对方的工作地点就在辽河岸边。

这就不是巧合能够所解释清的了。

在天州市市工作过,对当地比较熟悉,曾经出现在过张欢被害的小区内,而且他工作的地点在海州市,又在辽河岸边。

张欢被害的第一地点就有可能是他居住的出租屋,而被抛尸的地点又在辽河。

所以,陆川这边的第一想法就是立即对这个陈将进行传唤。

但是为了避免打草惊蛇,防止对方提前逃跑,陆川这边没有直接赶回海州市,而是带上了张宝华。

既然对方现在在海州市,而且有很大可能就是凶手陆川这边自然不可能放过,至于张宝华这边为了以防对方报信打电话让对方要逃跑。

所以直接就把对方给带上了,同时在路上让张宝华给陈三强打个电话。(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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