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4章 移送天州市(2 / 2)

刑警日志 刹车很及时 2854 字 2个月前

“他这样的我也是头一次见前些年的时候管理的还不太严的时候,有些人还专门做这方面的生意,专门替人搞真的身份证冒名顶替。”

孙彪也说道。

这在十几二十年前还真算一门生意,而且还不少赚钱,当时还真有不少人干这事儿,警方也是严厉打击过。

后来在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县城清理了一部分之后,后来这种事慢慢的就开始少了。

当然只是少了,并不是说这种事就完全禁绝了。

“他们家属的口供都弄完了没?”

相关审讯的工作王兆凯这边并没有跟进,人被抓住之后交代了相关的情况,陆川这边已经知道了,大概单就内容上级还没有。

而他作为高新区刑警大队的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向上级汇报的时候,陆川自然会带上他。

况且这个案子和天州市那边有关,本来就是那边发过来的协查函,高新区分局这边陈卫国也给那边去了电话,天州市那边的人已经在赶来的路上了。

除此之外,关于王二勇的供词还要和张大勇在狱里面提供的消息进行印证。

毕竟王二勇提供的公司里面,他并没有参与具体的杀人过程。

甚至他还在张大勇杀人的时候劝说过对方不要杀人。

很有可能,这也是张大勇没有把对方举报出来的最重要的原因。

因为被害人确实是张大勇杀的,王二勇只参与了抢劫,所以张大勇知道自己被抓之后就是个死刑,所以也就没有把王二勇供出来。

但实际上他们不知道的是,两个人共同犯罪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两个人共犯。

就算王二勇真的在张大勇杀人的过程当中劝阻了对方

,但是从结果来看,被害人依然被杀也就是说王二勇并没有成功劝阻张大勇杀人,但实际上在张大勇杀人的过程当中,王二勇是有能力阻止对方的。

明明有能力阻止,而没有进行阻止的就是共犯。

再加上胶带上有王二勇的指纹,而且根据王二勇所说,他们绑架财务被害人员的时候是一起动了手的。

主观上王二勇和张大勇一样,都是有抢劫对方拿钱的主观意愿的。

另外王二勇参与抢劫对张大勇杀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他作为成年人也是应该有所预见的。

能够阻止而没有阻止。之后逃跑后又没有主动自首或者是报警检举张大勇,那王二勇当然是共犯。

至于王二勇的亲属还有张三奎的父母犯有的包庇罪应该是另案处理。

天州市警方那边当天就赶到了这边,关于王二勇这边的情况他们要了解清楚,然后把人带回去。

后续的案子跟进就由天州市警方那边来做,海州市这边只是做一些配合就行了。

本以为这些案子完了之后能消停一下,结果在第2天上午的时候高新区刑警队这边就又接到了报案。

有人在王家沟村一个水坝的草丛里面发现了尸体。(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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