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麒知道,刘承宗向来对人头不感兴趣。
他但凡能把人头卖出去,他就不会让白文选来问这一趟。
实在是大明那边弹劾他本家杨嗣昌弹劾得厉害,杨嗣昌都快跟他断交了,断然不会要他手上的人头。
主要是漠南所处的地带尴尬,杨麒本来看杨嗣昌对脑袋不感兴趣,就说把脑袋私下里卖给付仁喜。
可惜付副总兵也不要,他给杨麒写信,说得挺冒昧:“付某镇守大同杀胡口,直面丰州滩土默特,军兵交上一堆东虏头,都督觉得合适吗?”
杨麒想想,好像是这个道理。
他就给付仁喜回了封信,说那就先石灰硝制、木匣封装,挖个窑洞梁上吊着,等明年后金军过来,咱再交易一下子。
不过说归说,杨麒本身并不认为这些脑瓜子能妥善保存到明年,估计七八个月就不行了,何况万一明年人家不来了呢?
再说了,明年再来,那还有明年的脑袋能砍能卖。
这才派人来问问刘承宗。
有枣没枣,先搂一杆子再说。
反正帅府不要,于他也没啥损失。
他估计,刘承宗对人头不感兴趣,但是对人,肯定有很大兴趣,他们捉住这个野人鞑子可太新鲜了。
西安城外的华严寺,两名手按雁翎刀的羽林郎将俘虏带到殿中。
科尔沁部的俘虏没啥特别,脑后留着小辫子,就像个隶属于八旗之下的蒙古小队长,很识礼数,进来就跪那儿了。
估计被杨麒俘虏以后,在归化城没少被土默特的蒙古兵圈踢,肿着半边脸,眼眶还带着淤血呢。
而旁边那个站着的,应该就是杨麒所说的野人鞑子了。
刘狮子本来以为,杨麒信中所言‘野人鞑子’不过是个蔑称。
却没想到,带上来的看上去真是个野人。
这人中等身高,上身里面啥也没穿,外罩无袖泡钉布面半甲,赤着两条膀子;下身穿了条棉裤,蹬了双镶铁片的辽东军靴。
全身两件衣裳一双靴子,都不合身,也都染着陈年血迹、泥土,既看不出原本是什么颜色,也分不出究竟倒了几手。
就算说这是十几年前萨尔浒败兵身上扒的,刘承宗都信。
但引人注目的并不是这身老旧衣甲,而是这人露出来的两条胳膊。
那两条胳膊真壮,几乎跟胸背一样厚实,整个人壮得像一面门板。
这种体形在猛人辈出的元帅府不算少见,但元帅府多的是营养不足还要干活、锻炼出来的精壮,而不是像这个野人鞑子一样,不仅有厚实的肌肉,肌肉之外还有不薄的脂肪包着。
这在这个时代,非常罕见。
刘承宗原本估摸着,这种体形应该只有海边才有,却没想到东北也会有这样的人。
特别的是,在这样格外雄壮的身材之上,顶着一张苍老又年轻的面孔。
他头上的短发,能看出之前也在脑后留了辫子,但至少有七八个月没修剪过头发,小辫儿在后脑疯长,成了乱发。
至于说苍老又年轻,则是因为脸上深深的皱纹和极为粗糙的皮肤,看着非常苍老。
可是露怯的眼神和细短的小胡子,让刘承宗明显感觉到,这应该是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
这种野人气质,刘承宗太熟悉了,让他不自觉地将眼神看向张献忠。
搞笑的是,此时张献忠也正看向他,俩人对视一眼,都看见对方的眼神躲闪。
双方十分确定,大家心里想的是一件事。
这个人浑身上下透露出一股常年生活在野外的气质,就跟他俩当农民军的时候差不多。
在做野人这方面,大家都很有经验。
这无端令坐在交椅上的刘狮子感到好笑。
心想,这也算来自东北的野人鞑子和来自西北的野人汉子的历史性会面了。
他对羽林骑道:“给他俩拿个蒲团。”
说罢,刘承宗才将小臂撑在大腿上,身姿微微前倾,饶有兴致地对白文选问道:“他叫什么?”
白文选一看刘承宗这姿态,就心说还是杨都督懂大帅,他们大帅对人头这种常见的东西不感兴趣,就喜欢这些新鲜物件儿。
他连忙答道:“回帅爷,好像叫阿姆巴还是麻法,卑职也不懂他们言语,大概是老虎的意思,总之……帅爷想叫他啥就叫他啥。”
白文选指了边上的科尔沁兵道:“他主子说的。”
正当二人对话的时候,羽林骑送来两块蒲团。
老虎听见押他过来的贵人,向殿上的贵人说出自己的名字,眉头不自觉地皱成了川字。
身上那件穿着还不如不穿的布面甲散发着霉味,直往鼻孔里钻,大殿里古怪的香火气又萦绕在他的身边,总之这一切都让他感到很不自在。
令他加倍思念家乡。
老虎的家乡在东北,兴安岭下,松花江畔。
那里还没有大豆高粱,只有大江大河和一眼望不到边的山林沼泽。
山里有熊和虎,林中有豺与狼,沼泽水草,蚊虻成阵。
那里春季荆柴封路,夏季毒虫结阵,秋季猛兽成群,当然还有暴虐的冷风呼啸,干燥漫长、冰雪断道的冬季。
在那里,他们的国家叫黑真国,前身在隋唐时叫黑水部、辽金时代叫五国部、明代叫使犬部或干脆把他们认为是野人女真。
不过实际上,黑真诸部,早就形成极强的部族认同,只不过就和他们的邻居使鹿部也就是索伦诸部一样,恶劣的生存环境,导致他们不能形成完善的等级制度,没能形成政权,也无法建立国家。
他们广泛地分布于黑龙、松花、乌苏里三江两岸,广袤的土地上,只有不到十万人,人口密度甚至比元帅府还小得多。
因为定居河畔,部族有精湛的鞣制鱼皮技术,所以人们经常穿鱼皮制作的衣裳,也因此也被建州人称作鱼皮鞑子。
老虎的名字源于他出生那天,阿玛在山中狩猎遭遇猛虎,凭一杆木矛和五条好猎犬,打了个平手。
那头老虎的前腿被长矛戳穿,也一巴掌拍断了他阿玛的腿。
其实他阿玛是很猛的猎人,脾气刚烈、技术老练、身手矫健,只是生他的时候已经年纪大了。
像他们这种生活在冰天雪地的渔猎人家,生活里吃了太多太大的苦头,老得快,人过四旬,腿脚胳膊就都不行了。
要是年轻时带着猎犬遇上老虎,不说单人把山君搏死,至少能全身而退。
当然,这只是老虎长大以后,以自身力气的猜测。
他阿玛给他讲这故事的时候可不服老,拍着跛子腿吹牛,指着墙上挂的锻钢虎枪说:“当年要是有这个,就不会被老虎近身,可惜只有鹿角做的木枪,这才枪杆折断,让老虎近身废了腿。”
这玩意是纯吹牛,因为那锻钢虎枪是五国城的铁匠打的,枪头带拒止作用的铁鹿角,枪杆还缠了一尺长的钢丝,确实不会被老虎拍断近身。
可当年,他们整个村庄都没有一杆铁枪。
一年五个月冬天的鬼地方,还有四个月雪化了满地泥地,到处冻土,上哪儿弄钢铁兵器?
就他们家墙上后来挂着的那杆锻钢虎枪。
那是老虎出生的第二年,他阿玛撇着条跛子腿,带了五条狗再次进山,找了整整俩个月,下了满地套子,找那头猛虎报了仇。
虎皮、虎骨、虎鞭,统统让他大哥拉到三百里外的五国城卖了,这才换了条锻钢虎枪回来。
但实际上那是他阿玛最后一次进山狩猎,他本来是想找那猛虎报仇,但没想到自己还能活着从山里出来。
否则应该带上兄弟子侄,组成一支狩猎队进山,十拿九稳。
他阿玛只是觉得快到冬天了,自己腿瘸了不能打猎,会成为家庭乃至部族的累赘,浪费有限的粮食,不如进山找老仇人拼一把,不论成败都是英雄好汉。
哪怕以身饲虎,没跌份儿,心里头痛快。
万万没想到。
他阿玛腿断了不好过,在家庭的帮助下长好了,只是有点跛,吃不住劲儿,跑得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