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映问着问题,却没有等任元良回答,也没有等任何人回答。
他自己就回答道:“你们一定会说:是有问题的。
因为乙家的老人在被救治醒来后,与乙家的孩子一口咬定:甲家的父亲是带着孩子硬闯进乙家的。
国朝有律:家,是一个人最后的安全保障。
意思就是:如果独属于一个人的领地被闯入、就算是住在客栈的房间里被人给闯入,房间的所属者、都可以警告、并用强力手段驱逐闯入者,无罪。
甲家的父亲和孩子,没有人能帮他们证明:他们是被请进去的。是乙家的老人允许进去的。
所以,当乙家的老人和孩子一口这么咬定的时候:那么,无论甲家的父亲有没有打乙家的那个孩子,都已有错在先。
乙家老人对其的击打行为,就被视为了合理。因此甲家的父亲有罪。”
说到这儿,狄映再次苦笑了一下。
看着在这晌午时分、依旧阴霾霾的天空,稳了稳情绪后再道:“此案,因为甲家不服、继续状告个不停,而最终呈递到了本官的案头前。
但本官亦无法准确地判断出:甲家的父亲和孩子是被允许进入的、还是自己强行闯入的。
依着常情来推论:既然是去人家家找麻烦的、肯定就是气势汹汹闯进去的对不对?
可还是依着常情来看,当时屋子里的、凳子的摆放情形来看、乙家的老人有让甲家的父亲坐下了的。
且是说着说着,甲家的父亲才打了乙家孩子一巴掌,乙家的老人才暴起的。
那么,肯定就是乙家的老人允许甲家的父亲进入的才对的吧?否则坐什么坐?有见过请闯入者先坐一坐缓口气儿的吗?这与情与理都不合了吧?
可没有证据能证明啊。
给本官描述当时屋子里情形的衙差、最后反口了。说他根本就没有提到过凳子的情况。
也就是说:因为证据线索的全部被破坏、而被告与苦主皆是嘴上说说说。
本官便没法改判这个案子了。
毕竟老人摔倒出事是事实。
那么,即便是本官,也必须要依照、事件最终呈现出来的这个结果维持原判。”
狄映将视线收回,再次看向了任元良,才沉声道:“事实上,我是觉得甲家的父亲是无罪的。
但最终:他家却不得不倾家荡产,坐牢入刑。
这不得不说、都是为了孩子。
甲家的孩子被打得严重,搁哪个父亲肯定都承受不住,都是会去找对方去理论的。就像你,带着自己的儿子去了吴家,结果被吴母给拍出来了一样。
她要执意说你强闯入的她家,你就活该被拍。可这事儿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忍吧?气不过;去找吧?容易被对方反告。报官吧?官府才不会管这种闲磕牙的屁事儿。
但不管是对受伤的孩子、还是对孩子的家人们来说、都是无法咽下这口气去的。
有的人、就选择了锻炼自己的孩子,争取让其下一次有机会打回来;有的人、就选择了暗中教训对方那孩子一顿。
反正不管怎么样吧,从长远看,是不是都只是将矛盾和冲突扩大化了?”
任元良听到这里,忍不住追问道:“那要像我这样、杀了对方全家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