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等我去交涉,等我们到时,小潘已被无罪释放。
这在我的意料中。
关于强奸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违反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刑法》规定,原则上除了不满14周岁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及作案时因精神疾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承担责任外,其余符合要件者均构成此罪,承担刑事责任。
但此处之所以强调“原则上”,是因为实践中婚内强奸就排除在强奸罪之外,婚内强奸一般不构成犯罪。
不过我有些好奇,在接小潘返回的途中,我问他怎么就干出这种事来。
小潘却沉默着没有给我任何答案。只是走到一家超市时,他借故口渴了,要去超市买饮料,说完就独自一人跑去超市。
章一天却笑呵呵地给我解释了小潘的事。
原来,小潘的妻子经常爱在网上和陌生异性聊天,小潘几次劝说其依然故我,小潘为了给妻子一个教训,警示其陌生人的危险,于是就自导自演了这一幕戏码。
章一天说完,我俩都哈输大知起来。
小潘这时已从超市出来,手上提了三瓶饮料,他随手递了一瓶给我,我刚喝了一口,便发觉小潘神色不对。
小潘像着了魔一般嘴里不知念叨着什么,随后就的持菜刀疯狂向路上砍去。
“小潘,住手!”
我边喊着边冲向小潘,试图阻止他的疯狂行为。
我不知道小潘这是怎么了,只是想尽力阻止他。可刚接近他身边,我还没来得反应,小潘便返身一刀,砍在了我脖子上,我两眼一黑,到了下去。
在失去意识之前,我想起了曾经调解过的李甜甜的超市菜刀被盗案,这一幕何其相似,我想不明白小潘为什么会对无辜的路人发起攻击?
我以为我不会再醒来,我以为我可能又要到阴间去了。
可我却像是睡了一觉。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女人的脸,她低着头在我耳边轻语:
“从前我认识你,现在我看不到你,记忆是相会的一种形式,忘记是醒来的一种形式,不要离开我,因为你一直在这里。如果你留下来,你的留中就有去;如果你去,你的去中就有留。当你沉醉在一个幻境之中,你就会把这幻境的模糊当真实“
“方芳!“
这个女人是方芳。
我的记忆落在小潘砍向我的哪一刀,我以为我会住在医院,可没想到我会睡在章一天这里。
我眼睛动了动,看着还在低声低语的方芳,再次叫了一声“方芳!”
我其实想问章一天去哪了,小潘怎么样了?
方芳却像是没发现我醒了一样,仍在对着我轻声低语:
“人生是一条路,从很久以前走到很久以后……”
我看着方芳的脸好像在不停变幻,一会像是章一天、一会像是小潘,我都开始以为我还没有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