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非亲属妈妈2(2 / 2)

杨春红有时会无缘无故地担心,自己把可可养大成才了,与可可有血缘关系的人会来“整幺蛾子”,把女儿抢走。

她现在一心只想与可可的母女关系确定了。

杨春红说她经常想一个问题,人的血缘和人相处的情谊,到底哪个更重要。

“传统意义上就是自己的后代更重要,但事实上我觉得,相处是有真情的,特别是从小就相处的,我觉得是一样的家人,甚至能超越血缘。”

再过半年,女儿该上小学一年级了。

任春红叫女儿幺儿、可可,偶尔也叫丑妹,她说把孩子叫丑一点好带。

但女儿不丑,5岁已经有一米二的个头,笑起来弯弯眼睛,酒窝嵌进两颊。

任春红说,可可长得不像自己,也不像丈夫,而是像可可的生物学父亲,一位生活在nmg通辽的“陌生人”。

在旁人看来,这是一对再正常不过的母女,只有极少数人知道她们的关系并不简单。

她坚持生下了没有血缘关系的可可,并养育至今。

两年前,为解决孩子落户问题,任春红千里迢迢去见了可可的生物学父亲及妻子。

这对夫妻通过中介委托任春红代孕却退单后,又找他人代孕有了双胞胎儿子,对于可可这个有血缘关系的“女儿”,他们表示肯定喜欢是喜欢,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多余钱来养了。

实际是就是表明他们没有认下可可的意思,无意成为可可她的“归宿”。

其实任春红也偿试通过法律途径与可可确认亲子关系,也找过一些律师,但没人愿意接,因为觉得这个官司没法打。

我也听得有些头疼,基于基于代孕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在法律界都非常罕见。

这不是调解可以解决的了,必须通过诉讼。

可诉讼必须要“告一个人”,我首先想到的起诉对象有三个,分别是可可出生的医院,可可的生物学母亲、生物学父亲。

可任春红接下来的诉说,让我对我的想法一一否决。

任春红在医院分娩使用的是假身份,生物学母亲据说是一位捐卵大学生,找不到人;生物学父亲是当年委托任春红代孕的客户,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是精子提供方。

诉讼败诉可能性太高了。

我甚至怀疑过这孩子到底是不是任春红生的。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可可由任春红分娩,她在医院生产时签的名字是“杨非非”,可可的出生证明又被她卖掉了。

如今的任春红现在感到非常后悔,卖出生证是她犯下的一个大错误。

她哭着说,当年因为是代孕,才会用“杨非非”的身份在医院分娩,卖了出生证是因为当年为了支付生可可的住院费。

我拧眉沉思,以现有证据来看,直接确认亲子关系是行不通了,不如退而求其次,先为任春红争取监护权。

即由任春红夫妇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之特别程序案件,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任春红夫妇为女童的监护人。

我现在不知道,杨春红的这个案子,为我以后调解阴阳异案带来了较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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