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接连爆发(2 / 2)

最终结果如何,还需等待法院判决

平安a市官微针对此案发表观点: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却让垃圾桶成为指责对象,任何一名司机,都应对交通法规有所敬畏,更应承受违法后导致的严重后果。

当然,提起诉讼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要想成为社会的“合格品”,就要通过法律的“安检门”;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孩童尚能脱口而出,却让垃圾桶成为指责对象,这让其法律和道德水准都降为了“负资产”。

案件2:

“穿越轨道被轧死”家属索赔8余万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近日,a市南站,一男子跳下站台欲翻越轨道,结果被疾驰而来的列车挤压致死。事后,死者家属将国铁路局s集团有限公司以及a市站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8余万元的要求。

8月28日在a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铁路部门已履行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不承担责任。

据此驳回家属的索赔请求。

……

看着这些一件件奇葩案件,我心里一紧,阳界突然间多了这么多异案,会跟阴界的变动有关吗?

我想到了今早在阴界阎君所说的阴界越来越像阳界。

阴阳本身互根互用,相互转化。

我限入了沉思:

如果任由爆发的异案挑战大多数人朴素的正义观,结果可想而知,从短期来说,是让案件陷入舆论压力,从长远来看,更多地是对社会价值导向发挥了我们预想不到的负面效果。

“死者为大”,这种道德上的标准不断地侵入到法律领域上来,总要找个人买单的想法越来越普遍,终究是连人民群众也坐不住了。

在这个社会,所有的纠纷,当无法解决的时候,最后基本都要走向法院,正因为是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对整个社会善恶是非,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司法所反对的,最后终将成为社会所反对的;

司法所支持的,最后终将成为大众大胆可作为的。此外,一个判决是否合理,还是要考虑这种结果是不是会背离法律的目的以及公众的善良判断。

造法易,执法难。

这一古老的格言无时不在得到印证。

除了司法体制、司法人员的素质、执法环境、领导者与普通人的法治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执法难以外,法学者也可能负有责任。

因为很多人不勤于解释法律而善于批评法律,不仅背弃了自己的使命,而且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旧刑法典是在实施不久后才受到批判的,而现行刑法一经公布就被不少人认为不能“垂范久远”受到了攻击。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

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联系到小潘表妹所受到的不可思异的判决,我越发觉得,阴界对阳界的影响,似乎开始触及到了公职人员的思想深处。

难道和程寻在阴界的那场斗争相关?

我想到了程寻的“十年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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