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诏书》直接将那些小选候排除在罗马皇位之外了。
同时也是为了削弱教廷对于罗马帝国的制衡,诏书明确规定,皇帝的加冕无需得到教廷的承认。
虽然粗看似乎《金玺诏书》是分割了皇帝的权力,让诸侯得以做大,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但实际上此前神圣罗马帝国此前混战不休,德意志政治碎片化严重,遍地都是大.大小小的政治实体。而其中又不乏家族人丁兴旺,领地众多的强大家族,控制帝国权利。
所以事实上《金玺诏书》中,对七大选侯的位置和权力是一次对既定事实的明文规定化。这并无削减到查理四世的权威,反而加强了皇帝的影响,因为在七大选侯中,三大是宗教诸侯,他们可以让家族中的教士去当主教也可以直接花钱购买选票。
而四大世俗诸侯之中,莱茵—普法尔茨选侯是维特尔斯巴赫的长支也是实力最强的一支,通过给长支选侯地位即拉拢了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也让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长支建立了对其他支系的优势。
维廷家族中,查理把选侯的位置给了实力不是最强的主支萨克森公爵,而其中显然也有拆分抗衡的用意。波西米亚作为查理的核心,自然
也会获得选侯的位置,勃兰登堡此时虽为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领地,但在以后将会转入卢森堡家族。
所以看似是分散和选举的事情,在查理四世的操作下反而成为了让卢森堡家族连任的机会。
另外诸侯不能结盟对抗皇帝,自由市不能结盟对抗诸侯,则是让皇帝在处理诸侯事务和自由市事务中有更大的影响力。
查理四世在当时的局势下,能做到这一切,已经几乎是极限了。
而更重要的是,《金玺诏书》所规定的德意志国王由七位选侯选举的制度也体现出帝国皇帝的神圣性。
上帝希望这七个德意志的诸侯行使过去曾经属于罗马元老院和人民的职权,来选择他在尘世上的代理人,以处理世俗事务。
依此,不仅统治宗教领域的权力来源于上帝,统治世俗社会的权力也来源于上帝,这种“君权神授”的观念无疑巩固和加强了帝国皇帝的神圣性。
查理四世为自己的儿子瓦茨拉夫四世做的已经够多了。
瓦茨拉夫四世于1376年当选罗马人国王是由查理四世一手推动。
很显然几大家族是不会允许卢森堡家族连任罗马皇帝。
但查理四世还是将自己的长子推上了罗马人国王的位置。
而查理四世的手段是将部分自由城市特权取消并抵押贵族,因此就在这场选举后不久,施瓦本地区就爆发了自由城市联盟的武装抗议。
期间,莱茵和萨克森均出现城市同盟。诸侯与城市的矛盾激化。
查理四世组织了国内领主的同盟,寻求与城市联盟的谈判,双方达成了一定范围的和解,但这里面瓦茨拉夫四世并没有参与。
在此之后,各城市对皇权开始表现疏离状态。
而瓦茨拉夫四世统治范围只有波希米亚王国,而查理四世的其他地盘被家族其他成员继承。
在波希米亚,瓦茨拉夫四世也与贵族陷入长期的冲突。瓦茨拉夫四世大量提拔小贵族担任官员,又与教会在裁判权上发生冲突。
大贵族联合起来其他逼迫他退位,为了与这些贵族作战,瓦茨拉夫四世还将卢森堡质押给表兄约布斯特。
之后又将米兰公爵之位售予吉安·加莱亚佐·维斯孔蒂,也招致帝国部分贵族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