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九章(1 / 2)

【一、井田制

井田有两个基础定义,分别来自《孟子》、《周礼》。

《孟子》说:一块九宫格,最中间的是公共财产,大家优先耕种公家的,忙完了再耕作周遭8块私田。

9块田都不允许农民自由买卖,靠“分配者”来分配,以达到民有恒产。《周礼》比较复杂,大概意思是“井田”是一种分配土地的计量方式。它们其实是两个体系,两种定义,汉代以后,儒家学者才把他们捏合在一起。这也使得井田制的研究有一个非常大的基础疑问。它,是真实存在的吗?】

“这自然是存在的啊!”解缙忙道,他可是井田制的爱好者。选择均田,乃是结合现实,退而求其次的让步。

毕竟现在礼乐崩坏。

从前,那上古先王之治,圣君当道,怎可能不美好,不完美?他没有意识到,他已经慢慢相似了方孝孺。

朱权举手:“可是,单从数学来看,兔朝的数字才是真正的至美之数。毕竟,先王之治,怎么想也不可能有54亿石的粮。

解缙: ……

解缙的脸色,竟有点苍白。“可是,取商人之利,不是大道。”

老朱凉凉地瞥了解缙一眼,果然迂腐。咱们还要从农民身上收钱,而那兔朝,却可以给农民发钱。你觉得农民眼里,什么是大道?

解缙被KO。

【一部分学者认为它仅是儒家的乌托邦幻想,另一部分结合甲骨文、少数民族的原始村社等社会形态进行研究,认为它存在。

我们姑且分为: “现实西周井田制”、 “儒家幻想井田制”吧。】

少数民族……

现场的文臣们,开始感觉到一些不妙的气息了。蛮夷之辈,怎能周礼混作一谈?

【对于“现实西周井田制”的性质,学者们又有非常多不同的解读。我们摘取3种观点。

①、井田制是家长制家庭公社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者:宗族。土地分配者:宗族。

西周以前,血缘构成的宗族组织是社会构成的最主要部分。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家庭奴隶制”,一种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跨越的中间过程。

通俗的来说,

由于生产力不发达,未来的奴隶主可以光坐着不干活,这会儿的隐形家庭奴隶主还得亲自干活才能养活全家。】

啊!

现场咕咚倒下了好几个人。不消说,都是那一批文臣。

解缙第一个倒下了。

杨士奇第二个。郁新撑着这两位倒在地下的晚辈的肩膀,大口喘气:有辱斯文!有辱斯文!怎可说是奴隶?奴

隶?!

老朱看了眼郁新,在意起来:你要撑不住了吗?

【②、井田制是奴隶制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者:奴隶主农民所有者:奴隶主

是这样的,农民本身也是奴隶主的财产一部分,都是奴隶了,想什么财产呢?永远的财产为0,也是民有恒产。】

坚强的茹瑞,也有点扛不住了。他大骂道: 曲解圣人之意!圣人不能瞑目!

朱橚吃完了瓜,终于有嘴巴说话了,他也傻眼了: 按照这个说法,圣人岂不也成了奴隶主?

【③、井田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者:封建主土地分配者:封建主

封建主既包含国王,也包括诸侯。封建一词的本意,是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各个诸侯。国王也好,诸侯也好,大家是拥有不同大小土地面积的大地主。

封建制强于奴隶制又强于最早的半原始部落状态。

学者们争论的焦点,概括起来就是——哎呀,西周那时候到底有没有那个生产力和文明度进入封建社会呢?】

文臣们仰天呐喊:这生产力到底是何邪道?!

朱棣试图跟上: “圣人最坏的可能,是一个茹毛饮血的蛮夷人,好一点是个会奴役别人的奴隶主,再好一点是个诸侯……

本来的倒下的三个文臣,垂死病中惊坐起: “可以了!毁掉圣人,对您又有什么好处?!”朱棣讪讪。

但他在心里纠结了起来,经常用尧舜、三代之治来形容国家治理强盛,但如果说是野人女真那种……状态……

他感觉还是兔朝那些视频里的房子比较吸引人。

【导致我们对“现实井田制”产生混淆、理解困难的,主要是,它乍一看很

像共产主义社会。但,看完上面这些,友友们难道还会认为它是什么很先进的东西吗?

在那个年代,商鞅变法、承认土地私有,实际上是促进了生产力提高,因为农民在“我为自己干活”的胡萝卜鼓动下,肯定会更加卖力干活。

而我们现在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其实现的前提条件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大家是要一起吃香喝辣的,而不是穷到压迫者都和被压迫者一起干活的共产啊!】

老朱拍案叫绝: 就是这个道理!

茹瑞同样拍案,他叫得更大声: 所以,那兔朝也在追求这三代之治!孟子在几千年前,所追求的,不也是这种共产主义吗?虽然细节有些不同,可这美好的理想,是永恒一致的啊!圣人早早,便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道路!

姜,还是茹瑞辣!既然战胜不了这福泽,那就加入这福泽!

大家:是的,亿点点不同。

但是,有了茹这个灵堂明灯,郁新也回血了。

“是的,是的,古为今用,我们不可一味仿古,我们要用今人的角度,重新诠释圣人理念,去芜存菁,叫圣人理念,再度发扬光大。

老朱凉凉道:六经注我是吧?

【④方孝孺井田制他是“儒家幻想井田制”。

我们以前提过,他提倡乡族自治,也很明白的把井田构想写进了《宗仪九首》。所以,这哥们是“家长制家庭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狂信徒。

且,是一个没读过马哲、不讲究生产力基本法,单纯的从土地产权分配的浅层含义去理解这种制度的人。

Up认为,他想象中的长这样!

名义土地所有权: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际土地所有权:宗族。实际土地分配者:宗族。土地性质:不可买卖。】

解缙觉得,这段内容的底下,说得还挺好的。那凭什么说这是“不讲究生产力基本法”?所以,马哲到底是什么!拿来给我看看啊!

【——讲到了这里,必须着重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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