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名臣作传(1 / 2)

【在空印案上郑士利侃侃而谈,但可惜在当时他的每个意见都踩在老朱的雷点上。

第一,他认为空印账册盖的都是骑缝印,并非是一纸一印,普通人很难拿到,而即便流散出去也干不了什么大事。

第二,部省之间的距离远则六七千,近则三四千里,一次往返近乎一年,先印后书是权宜之计,而且由来已久。

第三,大明律当中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依此治罪恐难以服众。

第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官员很难,能居郡守位的官员都是至少倾十年之功,这些个能臣并非是草芥能割而复生。

只是事与愿违的是,郑士利的这封奏章并没有起到他所期望的效果。

空印案的涉事官员并没有被赦免,不仅如此,盛怒的朱元璋还对他进行了追罪,郑士利因此获罪流放,就连他那刚出狱的哥哥也被一起牵连,追加了个流放。

现代虽然大多用此奏章来质疑空印案是否是冤假错案,但即便是放在古代,这封奏章也称得上是在雷区跳舞。

这封奏章当中,如今现代常被拿起来说的是第二三条,即一个“由来已久”和一个“未尝有空印之律”。

首先说“未尝有空印之律”就有点诡辩的意思了,大明律当中固然没有空印罪,但对如何造册如何用印是有明确规定的,空印本身就是对这些用印条例的违反,说没空印律显然只是托辞。

至于说“由来已久”那更是雷区蹦迪,咱们之前简述明初断言“元失天下以宽”的“宽”是指法度废弛。

这种用元朝法度废弛来为今朝开脱的手段属实是嫌自己命长了,也是生怕老朱不多想:就是合着你还在怀念“我大元”?

但即便如此,最终郑士利也不过只是判了一个流放,而从其兄长是空印案涉事官员都能坐牢坐到刑满释放,就足以看出来空印案在当时并不是那么的谈之色变。

这个结论反倒是会衬的另一个人颇为尴尬,即永乐名臣方孝孺,毕竟前面也说了,方孝孺的老爹方克勤就是因为空印案被诛的。

而事实上,如今所知的大部分有关空印案的内容也是来自于方孝孺。

在方克勤被诛之后,当时的方孝孺恳请恩师宋濂为父亲写墓志铭,并为此提供了《先府君行状》,宋濂以此为基础写了《故愚庵先生方公墓铭》。

在墓志铭当中,方克勤清廉正直,在济宁任知府时一件布袍穿了十几年,每日三餐仅佐食一盘素菜,最终离职时被百姓自发作歌“使君勿去,我民父母”挽留,而最终死因则是因为被一个叫程贡的官员诬告贪污。

而众所周知,明初朱元璋是说过“凡有大狱,当面讯,防构陷锻炼之弊”的,当时大案基本上都是亲自面讯。

所以方克勤空印案这事儿,要么是一个好官员在朱元璋面前含冤而死,要么是一个好儿子为父亲曲笔太多。

孰是孰非这里就不说了也说不明白,另外还有个有意思的就是方孝孺还有两个同乡,于空印案当年上书,后来两人结局都不太好,于是专门给两位同乡记录生平,名为《叶郑传》。

也是因此,后来清修明史时将郑士利和方克勤都单独立传。

不过相较而言,up主更佩服的是《叶郑传》的这个叶,即洪武九年因星象上书而死的叶伯巨。

叶伯巨在洪武九年的奏章里要表达的意思相当明确,主要批评就三件事:

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不同于郑士利的东拉西扯,叶伯巨写的至少算考证详实,可惜朱元璋的回答只有一句:

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