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司法之辩(2 / 2)

“查理公子,学术界对此同样有很多思考,如果仅就我的想法来谈,我是这样考虑的。”

“目前刚铎的司法体系基本都采用判例法的模式,这样有很多弊端。”

“一个新案例的出现,也就是首判,会极大地影响后续判决,甚至于出现,现在的司法判决要从几百年前理查一世时代的判例里寻找依照的荒谬现象。而社会在进步,从前的判例不一定适用于现在的司法体系和社会制度了。”

查理满意地点了点头,示意培根继续。

“判例法具体到实践中,需要耗费极大精力去论证两个案件是否类似,而这种论证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精力,特别是非典型案件。”

“这就会造成哪一方更有钱更有势力,哪一方能拿出来的论证证据就越多的现象,司法不再公正,而成了一种耗费金钱和权力的荒谬辩论游戏。”

“还有一点,判例法意味着法官可以造法,这意味着刑不可知,民众犯了法之后可能遭到未知的惩罚,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预测可能性以及法律的保障机制。”

听完这些话,查理看向坐在一旁的两名院长,特别是培根的老师赫塞尔院长,这时已经不住地冒冷汗了。

“培根,你说这些话知道意味着什么吗?你这是要颠覆目前的整个司法体系呀!”

赫塞尔终于忍不住了,对培根警告道。

“无妨,他说的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并没有歪曲或者污蔑。”

查理看向赫塞尔院长,让他不要那么激动,并且示意培根继续说。

“好的,查理公子。”

培根看向查理的眼神,从一开始的傲慢,逐渐转变为激动。

自己多年来的思考,终于能够有人能够听进去,并且眼前的这个人还有可能让自己的思考成为现实,而这个机会就摆在眼前。

“关于建议,我觉得司法体系应该改革,具体来说,就是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培根终于提出了自己内心压抑许久的那个想法,虽然面色依旧平静,但紧握着的双拳暴露出了他内心的紧张与激动。

“我认为,应该针对每种犯罪类型,制定程序性法规,这样可以将立法权从法官身上剥离出来,此后每种犯罪的判决自由度就小了很多,顶多在刑期和处罚上有所差别,民众也会对法律拥有预知的权力。”

“所谓的判例法为辅,应该由将来成立的立法机构为主导,依据目前的社会主流观点,以及统治阶级的意志,针对某些典型案件,详细制定经典的判例,用以指导法官判决。”

查理内心波澜再起,这不就是前世的司法解释吗?不过查理明白,这样仍然有问题,查理继续问道。

“成文法的制定,会不会在没有判例的情况下,同种案件出现有罪和无罪两种判决?因为成文法的条文必定是抽象的,这就给了法官解释的空间。”

“并且,就算有了判例,是否会出现下级法官在判决时发现某些案件与判例有冲突,但是为了维护立法机构制定的判例,做出违心的判罚?”

这两个问题是查理根据前世的经验甩出来的,毕竟这个时代,所谓的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依旧是一个设想,还未投入到实践之中,自然无法根据结果来判断法律制定的好还是坏。

“这?”

培根陷入了沉默,尽管他在法律上的远见已经远超这个时代,但是仍然顶不住查理根据前世经验的这种降维打击。

“不得不承认,您说的情况的确有可能出现,不!是很有可能出现,您在法律上的思考比我更加深远!”

这一刻,全场的目光集中到了查理的身上,原本以为查理只是来挑选学生的两名院长,神色有些复杂。

别说查理的问题,就连培根的那些话,他们从前都没有思考过,更别说后面这两个问题了。

“其实我的思考也没深刻到哪里去,培根,你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愿不愿意加入领地的司法体系,我可以给你一个实践你的思考的机会。”

查理站起身来,微笑着对培根伸出手掌,做出邀请的姿态。

听到查理的话,培根的呼吸声明显地有些急促起来,这样一个机会竟然真的就这样摆在眼前。

目光扫过在坐的两位院长,培根的目光变得坚毅,相当郑重地站起身来,深深地朝着查理鞠了一躬。

“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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