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由英国知名家约翰·托尔金,于一九三零年正式动笔写作。因此项南在二七年写作,绝对不会撞车。
而《霍比特人》这种奇幻色彩的,也很对瑞典读者的口味。
因为瑞典就流行北欧神话故事,而像巨人、精灵、矮人、侏儒、恶龙等奇幻题材中常见的种族,本就是源自北欧神话。
因此瑞典读者对《霍比特人》的接受程度很高。
项南第一次投稿,就已经被顺利接受,最终以千字五十瑞典克朗的稿酬,接受了这篇稿子。
当时一克朗可以兑
换零点四克黄金,五十克朗便是二十克黄金,约等于二十五元大洋。其实并不算太贵。
毕竟项南在京城的稿酬,已经是千字十元了。而瑞典可比京城更繁华,商业也更发达,稿酬也理应更高才是。
不过因为他还是新人,所以稿酬才显得低了些。但项南相信,随着《霍比特人》连载的热度越来越高,他的稿酬会越来越高的。
在当时最贵的稿酬,可是一字一美元,千字千美元。发表一千字的文章,就能得到一千美元,合一千七百五十克黄金。
换做成现在的金价,一千字的短文,就能卖七十五万元人民币,简直不可想象。
……
项南在瑞典依然继续文学创作,能够赚取不菲的稿费,让金铨看了自然很是欣慰。
反观金凤举、金鹤孙、金鹏振三人,同样也是堂堂男子汉,来到瑞典半年时间,别说用瑞典文写文章,就连日常对话都还是磕磕绊绊。
以至于来瑞典半年了,他们几乎连门都不敢出,更不要说出去社交,或者找工作了。整天就闷在家里混吃等死,简直气死人。
「看看燕西,再看看你们自己,像什么样子。你们好歹也是读过书、做过事的,怎么能如此不济。」金铨看着三个儿子,恨铁不成钢的道。
金凤举、金鹤孙、金鹏振也是倍感愧疚和自责。
只是他们三人已经自在惯了。小时候家里宠爱,饭来张口,衣来伸手。长大之后,由金铨安排,直接进机关工作。
因为父亲是***,他们在机关自然逍遥。好似金鹤孙说得,他平时到单位,就是喝茶、看报,一点正事都不用做,还能按月儿领工资。
平时吃个大餐、看场大戏、逛逛胡同,身边还总有一帮人哈着……这样悠哉闲适的生活,自然很容易就把人养废了。
现在别说让他们自立自强,光是戒掉这一身懒骨,都不知道有多难。
就像满清末年那些旗人,因为一辈子都没做过事。一旦清朝垮台之后,立刻就没了生计,只能把家产典得典、当得当,直至家产尽丧沦为乞丐,饥寒交迫而死。
因此,金铨虽然说了凤举、鹤孙、鹏振三人,让他们有了悔改之意,只是他们却仍然戒不掉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作风。
只是当时有所振奋,但很快就又故态复萌。让金铨看在眼里,都恨在心里。
项南得知此事之后,找到金铨商议,「父亲,大哥、二哥、三哥之所以不长进,主要还是因为您是大家长,万事由您费心劳神,他们自然乐得放手。
所谓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倒不如索性分家,让他们独立出去。到时候,他们也就知道撑门立户了。」
金铨想了想,也觉得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