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官府对商业抽税主要有住税和过税两种。住税是对固定店铺抽的税,基本就是一个既定的数额。过税则是对贩卖商品的行商抽税,按比例抽成。对于规模不同的商户,官府加的负担不是通过税,而主要是通过科配来进行。
一个是买,官方从行户手里买货,一般都不会按市价,这个价差就是额外的税。理论上是先从大商户再到小商户层层摊派,经营规模越大摊派的越多,这也是官方组织各个行业的行会的目的。真正按市价收买的,称为和买,会特别提出来的。
再一个是卖,不管是三司还是地方官府,都有许多渠道收或者罚没各种物资,这些物资官方卖起来很麻烦,大多都是直接向相关的行会摊下去,算是另一种负担。有时有的地方官会把官方的茶、酒、盐等专卖物资按户强行摊派,更是敛财的常见手段。
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商业不发达,这种做法还行得通,到了商品经济就不行了。如果公司还是像先前的商铺那样管理,大的公司必然会偷逃税款,负担向中小商户转移。
公司抽税,不能用先前那种粗糙的手段,必须要合理,才能起到徐平所想的作用。按照前世的经难,徐平对京西路新成立的公司重新定了收税的条例。
首先就是营业税或者是增殖税,这是最重要的税种,也是公司跟以前的商铺税赋负但最大的不同,按照公司的经营规模来抽税。商业和服务业类主要是营业税,按照交易额抽取固定的比例,工业类则主要是增殖税,按照利润来抽税。当然,一些小的公司,比如唐大姐等人制衣小公司,为了简化手续,也同样是按营业税来收取。
再一个城防税。公司都是开在城里面,城墙的修护,道理的整治,还有河道,这些公共事业同样要由公司负担。这税与营业税和增殖税区别开来,直接作为本城的收入,由地方上掌握,按营业税和增殖税的固定比例征收。
与城防税差不多的是教育税,以后教育经费不再时有时无了,有固定的来源。这税也同样是由地方官府掌控,建立学校等各种公益性的教育事业。
还有一个所得税。同样的规模,有的公司利润高,有的公司利润低,不可能负担同样的税赋,由所得税来调节,按照公司的经营利润依比例征收。这一部分税款直属三司,不像营业税和增殖税一样要与地方分成。
最后一个是契约税,也就是徐平前世的印花税。所有正式的契约、合同之类全部都要交这一种税,向官府买专门印制的贴条,跟邮票差不多,贴在契约文书上,按照契约的交易数额征收。如果文书上不贴,则就得不到官方的认可,后果自负。
契约税这个年代本来就有,同样是由官方公证的契约收取。只是一般情况下,官府断案并不会因为没有官方公证就不认可契约的法律效力,所以逃税很普遍。公司跟个人不一样,不用考虑人情,所以徐平改了征收方式,严格征收。印的贴花也同样由有公证功能的书铺发卖,立契约的同时收取。
契约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是属于内藏库的,归皇帝个人所有。这么大的改革,总得让有守财奴特质的皇家得到点好处,不然皇帝的支持只怕要打折扣。
这些税要想收上来,就必须要有专门做账的这么一个人群,要不然的话,以后官府不用做别的了,天天就审理各种逃税的官司。这些做账的,由官方给予权威,由公司支付报酬,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作为官方和公司之间的缓冲。
虽然这些事情可以由公吏来做,但官方的身份会加剧与经济实体的矛盾。有了这么一层缓冲,官与民的冲突便就不会那么激烈,而且也同样可以约束官办公司。而这一个人群,也会成为徐平改革的同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