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 根源(2 / 2)

就是说,所有的官绅,都要交粮田的税收和服里甲正役,除了这两样之外,其他杂役,京官免除,不在京师的官员,就按照官员的品级递减。

大明朝一共分为三大徭役,分别是里甲、杂泛、均徭。

里甲之役以户计,以邻近的11户为1里,从中推丁多田多的1户轮流充当里长,余1户分1甲,每甲1户,轮流充当甲首。每年由里长1人率领1甲的甲首应役,称“当年”。

这个里甲之役,其实有点类似后世的保长,或者村长之类的,一般是有钱人当的,贫困户可以免除。这也是为什么大明开国的时候,就连京官都不能免除这个里甲正役的原因。

里长对上级官府负责,管束所属人户,统计本里人户丁产的消长变化,监督人户生产事宜,调理里内民刑纠纷,按理来说,算是一个不在编的地方官,应该是人人都抢的。

但是实际上呢,却是人人畏惧的徭役。这一点,越到后来就越明显。

为什么?

因为官府不直接对普通百姓的话,所有的税赋徭役之类,都是找里长的。如果这个里里面,有人口流动,搬去了别的地方,或者干脆逃了之类,总之各种原因,里长没法完成官府交代的事情,那就要坐牢的,怎么办?

就只能自己填补亏空,要钱要粮,自己垫上;要人则自己出人;

如果只是偶尔这样的话,那就还好,撑下说不定能撑过去。然而,到了大明中后期的时候,这就是常态。往往是谁当里长,谁就要家破人亡的那种,谁受得了?

三大杂役里面的均徭,是把门子、皂隶、库子、斗级、马夫、膳夫、弓兵、铺兵、防夫、仓夫等经常性的、比较繁重的差役分割出来,按照丁粮(或丁田多少,另行编佥的一种劳役。

还有其他不是经常性的劳役,就是杂泛了。

在大明开国之初,官绅的特权体现,并不算是很明显。毕竟粮田要交税,里甲正役也要服;也就均瑶和杂泛能减免一部分而已。

对此,官绅当然不愿意了,就经常倒腾这个事情。

一开始的时候,是从规定的限额想办法,就是扩大这个额度。

比如弘治十七年重申旧制,现任方面官员(布政使等之家免十丁,知府免八丁,同知以下至知县等官免三丁,八品以下至杂职、省祭、听选等官及监生、举人、生员、吏典之家俱免二丁。

但到了嘉靖万历年间的时候,改为了按照田产来算了。什么意思呢?

就是官绅的一部分粮田全免,在这部分额度之外的粮田才承担均瑶、杂泛,这个称之为承役之田。

就这,官绅还非常不满意,并且曲解法令。这种事情,上到首辅,下到秀才,都这么干。说应该连均瑶和杂泛都免了。

就这么的,由部分优免变成了全免。

那官绅免去的税赋劳役,不能就凭空消失了,只能由不是官绅的那部分人去承担了!

这个只是一种大概的说法,事实上,有关官绅优免这一块,从大明开国之初就开始反复,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官绅为了偷税漏税不交税,那是想出了无数的办法。这其中,最为有名的,当属诡寄、花分、寄庄、投献、赖粮这五种方式。

诡寄,系指官绅族人、姻亲、门生、故旧以及庶民将田土假捏伪券,非法隐寄于官户之下,以为“避役之窟”。他们避役了,那这役还是要有人去服的啊,因此就差中户,差小户,差朋户,甚则差无产之户去服役了!

这种在明末时候,特别盛行。就连张居正一力改革之时,他让家里去清查时,都发现了这种情况的存在:本户依制优免粮74石,而诡寄优免者则竟达5石之多。张居正肯定不会同意,但是他家里人会以他的名头这么做。

花分,系指采用违法手段将一户划分为若干子户,用以逃避重役。之所以有这花招,是大明有一段时间规定了,重役承担者所应拥有的田地亩数多寡来划分,同时规定田土无多的细户不予征派。所以官宦巨富的粮田最多,他们就开始采用这个花分对策了。

寄庄”,即在外县购置田庄。对于官绅来说,寄庄是捞取双重优免的手段。

投献,就是把自己的粮田托名到官绅名下,以此躲避繁重的税收劳役;这其中,还有主动和被动一说。

还有最后的赖粮,就很好理解了,官绅喊着天灾人祸,钱粮交不上啊,就赖粮;拖个几年,有官员上奏说百姓多苦,皇恩浩荡,应该免去拖欠的粮食。就这么的,把官绅拖欠的粮食也给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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