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他是如此,现在亦如是。
远大集团是他的毕生心血,从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小子,成长为亿万富翁,期间受过多少罪,不足为外人道。
一想到陆涛要接手远大集团,以陆涛现在的性格,徐志森根本就看不到远大集团的未来。
公司取名远大,足以看出徐志森的野心。
他恨不能向天再借五百年,将远大集团发展成一家百年企业。
只可惜,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
陆涛压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继承人,让他接手远大集团,很可能会是一场灾难。
可不让陆涛接手,偌大的家业又该由谁来继承呢?
徐志森也不是没有想过其他办法,他想过建立家族信托,将远大集团装入信托,然后聘请职业经理人打理。
对于现在国内的富豪而言,家族信托或许有点陌生,但对漂亮国的富豪来说,这不是一件稀奇的事。
信托,即创立人将财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创立人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未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的行为。
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种,顾名思义,是管理家族资产的方式之一。
如果徐志森设立了信托,他便是创立人,然后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受托人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
而受益人则是陆涛。
家族信托的优点有很多。
首先,一旦信托建立,在法律意义上,这份资产就和创立人没关系了,即使创立人陷入负债,乃至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追偿信托中的资产。
(当然,信托的资产是有追诉期的,如果追朔过了,债权人便无法追偿信托内的财产
其次,信托也是避税的一种方式,信托一旦成立,严格来说资产就不是徐志森的了,而是归属信托公司。
陆涛作为受益人,是不用缴纳遗产税和赠予税的。
最后,信托也能避免财产纠纷,不过这一条和徐志森无关,他只有陆涛这么一个儿子,连妻子都没有。
如果他去世了,他留下的遗产基本不会产生纠纷。
虽然信托有很多的优点,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信托的成立的同时,也意味着让渡了资产控制权。
对于白手起家的富一代而言,失去了资产的控制权,丝毫不亚于要了他的老命。
所以,徐志森对于是否成立信托,心中还是充满犹疑的。
况且,陆涛现在对他的态度可不算好。
他把陆涛当儿子,陆涛却没有把他当成父亲。
这一点,徐志森看的很清楚,很明白!
对于陆涛来说,他不过是一个可以依靠的靠山罢了。
换一种说法,说他是个atm机,也不是不可以。
之前陆涛为什么愿意进入远大集团?
更多的是看中他手上的钱。
起初,徐志森是能够理解陆涛的,毕竟他缺席了陆涛的婴儿时代,少年时代。
除了生理学上的父子关系,两人和陌生人也没多大区别。
短短一年时间,能培养出什么感情?
可一开始理解,不代表徐志森能一直理解。
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他的心也慢慢的动摇了。
远大集团是他的心血结晶,徐志森绝不允许被人轻易的糟蹋了!
ps:下个副本打算写《天才基本法》,各位觉得怎样?
这部剧看的说实话有点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