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法官
你好!
我是何贵贵,何德宇,何星宸的父亲,张芬的愿配偶。家住sx省ak市紫阳县焕古金塘村八组,我与张芬于218结为合法夫妻,婚后共同生育子女何星宸,何德宇,何星宸于217年12月5日出生,何德宇于218年11月8日出生,孩子出生后一切母婴费用由我一方支出,孩子共同扶养,219年8月19日,张芬借故送弟弟张毅凡回家上学,一去不返,并且拉黑我方所有建议方式,包括我及父母,姐姐电话,微信,qq,及游戏账号等一切联系途径,并且隐瞒自自己所在地址,工作场所,在幼小子女仅仅七八个月最需要母爱,扶养教育关爱时刻,任性自我消失,后经过调解,仍然不思悔改,拒绝联系,见面以及复合,甚至不愿意看一眼亲生骨肉,至今出走三年有余,期间并未承担任何扶养费用,甚至一件衣服,一个玩具,一颗糖都没有给孩子买过。
张芬于221年5月将我起诉至紫阳人民法院。企图离婚甚至索要女儿何德宇的抚养权未果,222年8又第二次起诉离婚至紫阳人民法院,此次要求更甚,除了起诉离婚外还要强行勒索我名下本不存在的十五万元巨款,并且索要精神损害费2万,及打官司请律师等费用,但并未提及自己所要支付的共同财产,及三年离家期间子女抚养费用,其无理要求被我驳回。
张芬索要女儿何德宇的抚养权的行为既不合法,亦不合情理,其一张芬在外工作多年,并未在子女身上花费一分钱,其二拒绝与两个孩子电话,见面,自行放弃扶养义务,其三,张芬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乙肝,自身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经世界医学专家多年临床鉴定与实验结果表明,乙肝病毒并没有有效治愈药物及彻底康复可能,其四,张芬本人常年在外面上班,其父亲张军玲也在西安某医院当护工,弟弟还在上技校,家中只有一位年迈近8岁的奶奶,家庭条件不足以扶养照看我年幼活泼好动的女儿何德宇。
子女从一出生就在我方家中扶养。我父母均在家务农,且年龄都只有5多岁,有充足精力代为照看年幼子女,我父母自身并无任何重大疾病及遗传感染性疾病,生活乐观。对待孙子孙女有较强的关爱和包容能力,能日常处理孩子的饮食起居及教育能力,而我本身在外打工,支撑两个孩子从出生奶粉,米粉,尿不湿,衣服裤子鞋,玩具等近2万扶养费用,每年都在家照看孩子三个多月有余,并且保持经常保持联系,与孩子聊天,视频等,综合上述,我方更适合扶养两个孩子,提供更好的扶养条件,能切实履行扶养义务,并坚决索要两个孩子抚养权,不容商议及妥协,到考虑到张芬是两个孩子的亲生母亲,允许其拥有探视的权利,只需在提前报备探视时间,取得我方监护人同意后,无限探视权利,绝不阻拦。且在张芬每月履行扶养费用,每月1元(一个孩子5元),离婚协议即可达成
此致敬礼!监护人:何贵贵
2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