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一年多前,也就是3年寒假那阵子,机缘巧合邂逅了百度的李老板,并且和李老板畅谈之后,顾莫杰便隐约认识到,国内市场上,总有一天会需要一款免费的网络安全软件,甚至是免费的杀毒软件。免费这种模式,在网络安全领域,终会成为一只碾碎现有盈利模式格局的历史巨轮。
但是,因为对这一块需求成长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瞬息万变的蝴蝶效应的慎重对待,顾莫杰一直没有打算把这个明显还没有变得尖锐的需求提上日程。
哪怕是这次来美国的时候,顾莫杰也依然没有觉得这事儿有马上就开始做的必要性。
来见杰夫辛顿之前,顾莫杰做的n个经费使用预案里头,把安全软件嵌入到公益科研中偷跑,只是一个优先级比较靠后的备选方案。
但是,和桑德兰等专业钻美国法律空子的律师长谈之后,顾莫杰赫然发现,他原本准备的好几个商业上更有价值的方案,都在美国严谨的法律面前碰得头破血流。就算可以靠夹私货混一些进去,也绝不可能直接以那些课题为大义名分,骗取杠杆免税经费。
谷歌给了杰夫辛顿自由支配的钱,杰夫辛顿也如约分了一部分给顾莫杰来支配,顾莫杰却找不到合乎法律的课题,这不是坑爹了么。
世上怎么允许发生这种明明有钱放在那儿,却不能巧立名目骗出来的事情呢!普天之下,焉有是理!
既如此,互联网安全这个课题,说不得也只有提高优先级,拿来扯虎皮拉大旗了。
……
桑德兰乍一看到顾莫杰的预案标题时,几乎就要跳起来,觉得自己前面都白费口舌了。没等顾莫杰解释,他便粗暴地打断了对方:“顾先生,难道我说了一整天。你一句都没听进去?这玩意儿是杀毒软件公司的营利性研究!不符合联邦法律!”
顾莫杰高深莫测地一笑:“不,我要做的,不是杀毒软件。而是提供公益性网络安全的免费工具,而且技术原理和着眼点完全不同——你听我解释。”
“没什么好解释的!你不就是打算做一个杀毒软件。然后在运营策略上承诺永久免费么?这种把戏根本逃不过联邦审计的耳目。如果你打的是‘只要软件永久免费、就不算商业目的’的主义,只能说你太小看美国的法律了。
美国的法律比你这种中国人想象的要严密得多,就算互联网公司不收钱,但是公司还可以在这种软件上植入捆绑广告、还可以给第三方推荐来获利。这些把戏在美国早就玩不下去了。”
桑德兰律师说的,确实是实情。
在4年这个时代的中国人看来。盗版也好,滥用互联网上的其他非公开软件也好,只要使用者没有拿来向用户直接收钱,那就不算是“用于商业用途”。
这年头,国内无数盗版视频网站上下片儿,字幕组都会打上“本视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请自觉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有恶意散播将追究法律责任”的弹幕。似乎这条弹幕一打,就高枕无忧了。
后世到了5、6年间,一个叫陈寿福的人。搞了一个净化屏蔽了藤迅qq广告插件的第三方软件,名叫“珊瑚虫qq”,动了藤迅的广告费蛋糕。后来被小马哥上下其手,塞进去吃牢饭,罪名是“侵犯著作权罪”。
陈寿福的“珊瑚虫qq”从来没有问任何一个使用者收过一分钱,但是在那场官司当中,他的行为依然被判定为“用于商业目的”,并因此入狱。从那之后,中国人才知道:原来哪怕没有找用户收钱,在法律上还是可以被判为“用于商业目的”的;因为。运营者至少还可以从用户以外的关联方身上收钱,比如,收第三方的广告费,甚至。仅仅是为自己的其他产品引导到了流量。在互联网时代,流量也是商业目的。
是否向用户收钱,仅仅这一点,根本不足以证明一项技术或软件是否用于商业目的。
在桑德兰看来,顾莫杰显然就是打的这个主意,所以他轻蔑粗暴地打断了顾莫杰的进一步辩解。
“唉。中国人呐,玩漂法律这种事情,还是太嫩了,怎么能和咱美国人比。不过,考虑到他的国籍,能做到这一步,也还算是不错了。至少比他那些遇到事情只想到行贿而非钻法律空子的同胞强得多,应该鼓励一下。”
桑德兰如是想着,丝毫不觉得自己的三观也有点不正。
顾莫杰一直保持着微笑,听桑德兰把话发泄完,然后才继续开口:“桑德兰先生,我想您实在是太没有耐心了。你以为那就是我计策的全部了么?你把我想得太小儿科了,你刚才提到的事情,我当然会去做,但是那只是皮毛。我敢定这个方向,自然还有后招!”
桑德兰一愣,这次竟然没能反驳出口。毕竟他接触了这么多涉外官司,此前遇到的其他中国人的智商,也就走到刚才他设想的那一步了。
顾莫杰爆发了。
“我说过,我还有技术上的手腕——传统杀毒软件,是做什么的?那只是在每一个个人用户的电脑上安装一个软件,然后查杀本机已经被感染的病毒,并作出处理。
可是,杀毒软件能够做到预测并提醒普通用户、哪些软件比较危险么?
能够提醒用户,哪些网站请勿打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