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夜幕(四)【4k,求订阅】(2 / 2)

陈珂耸了耸肩膀,笑着说道:“陛下,您这么说可是冤枉我了,我怎么可能是敌视富商大贾?”

“我只是单纯地觉着,这些人活着就是为了大秦做贡献的不是么?”

他嘿嘿一笑:“他们将民间的钱汇聚在自己的手里,但自己却不想要为朝廷、为大秦的发展尽一份心。”

“那只能够由朝廷出手,做这件事情了。”

嬴政感慨的说了一声;“对付富商大贾,不能够如此的简单粗暴,这会影响他们赚钱的欲望,这样我们就不能够一直有稳定的钱财来源了。”

他像是不经意的说道:“两位可还记得,当初的巴寡妇清?”

扶苏听到这个名字,顿时坐直了身体,他的心中荡漾着些好奇。

巴寡妇清可是当初嬴政亲自夸赞的一位富商,甚至为其修建了怀清台。

至今为止,民间尚且有人猜测,始皇帝是不是有恋母情怀,否则为何会这么推崇一个寡妇?

就连扶苏这个当儿子的都很好奇。

而陈珂和李斯神色却是没有丝毫变化,他们两个都清楚其中的内情。

也就只有普通的黔首、以及一些蠢笨的人才会觉着,嬴政修建怀清台是为了怀念巴寡妇清。

或者说,嬴政确实是怀念巴寡妇清,只是怀念的是那一笔那么容易得到的巨额财富

巴寡妇清,巴蜀着名的商人、豪强,丈夫死了之后,就把控了家族,然后占据了巴蜀之地,开始疯狂的敛财,最后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富商。

而嬴政夸赞巴寡妇清之后,就请人将巴寡妇清接到了咸阳城。

不只是巴寡妇清,是整个巴寡妇清的所有族人。

这是一种恩赐。

但问题是,在巴蜀经营了那么多年,在当地有着巨额财富的巴寡妇清真的是资源的么?

巴寡妇清本来身体那么康健,为何在咸阳城生活了没几年就死了?

她死了之后,那巨额财富又到了哪里去

而李斯知道的更加详细,毕竟他是真正经历过那一段时间的人。

当时尚且是秦王的嬴政那么推崇巴寡妇清,除了想要吞下巴寡妇清的巨额财富之外,还因为巴寡妇清在巴蜀蓄养了一批私人军队,相当于一个军阀割据势力了。

而最后一点则是嬴政本人的一点私心。

他是为了讽刺自己的母亲。

嬴政看到陈珂和李斯的目光就知道,这两个人对自己的打算是一清二楚,但看到扶苏的眼神又是气不打一处来。

“当初巴寡妇清在巴蜀囤积大量的钱财,以这些可以媲美国家的财富蓄养了一支军队。”

“朕当初废了好大的功夫,才将她的财富吞入囊中,将她的军队全然打散。”

嬴政看着扶苏,像是一个在教授自己儿子的父亲:“对待商人,不能够一味的以强硬,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他们拥有的巨额财富都用来干什么了。”

“一个不注意就有可能威胁到朝廷、国家本身。”

“所以对待商贾之人,要徐徐渐进,等到抓住机会,再一刀致命,这才是为帝之道。”

扶苏只是坐在那里,恭恭敬敬的听着,神色中带着些许的了然。

而嬴政则是继续与面前的陈珂和李斯说道:“陈小子说的事情,确实是个好办法。”

“其实不只是商贾之人,朝廷中的一些奸臣、贪官污吏也是可以暂时容忍的。”

“这些人不一定什么时候就会有用了。”

“要用商人们已经习惯了的策略去对付他们,比如赋税。”

嬴政老神在在的说道:“抄家灭门虽然可以短时间内获得大量钱财,但问题是不可持续,一个家族就只能够获得一次而已。”

“但税收就不一样了。”

“一方面来说,商贾们已经习惯了高昂的税收,他们不会因为税收的缘故就不经营产品。”

“另外一方面来说,商贾们也会放心,因为他们看到朝廷从他们的手中掠取了大量的钱财,这会让他们知道,朝廷打算细水长流,而不是找个机会将他们赶尽杀绝。”

“因此,他们就会更加努力地赚钱。”

“所以只要将税收把控住,朝廷就能够永久的收钱。”

嬴政眯着眼睛笑着说道:“所以,税收是重中之重。”

“等到新币政策出来之后,就可以制定新的针对商贾的税收政策,以此告诉所有商贾,大秦再次变成鼓励商贾发展的度帝国了。”

听着嬴政的分析,陈珂在心里默默地给嬴政点了个赞。

“陛下,针对商贾的税收政策如何制定?”

嬴政笑着说道:“商君书言,与商贾收山泽之税,税为十分之三。”

“这个税收加上往日实行的对商人的赋税政策,其实归于繁重了,而且对于一些小商小贩来说,过于辛劳。”

“所以朕准备将其改为阶段式的。”

嬴政以手指沾在茶杯,在桌子上描述着:“以每个月的收入为核准,超过百金的为十分之二,超过千金的为十分之三,超过万金则为一半。”

始皇帝算的很核准,因为月入万金之人几乎不存在,所以其实一半的税收也是一个政策而已。

陈珂看着嬴政,略微补充道:“其实每个月的收入核算,还是有些不准了。”

“不如再加上一个年度的核算?”

“年度千金及以下的,适用十分之二,超过千金的为十分之三,超越五千金的为十分之四,超越万金的为二分之一。”

“超越五万金的为五分之三,超越十万金的为十分之七。”

看着其余几个人一脸惊恐的神色,陈珂摸了摸鼻子。

“陛下,我所说的不是十万金的十分之七,而是五万到十万这一部分的十分之七。”

“比如某位富商,他年入十万金,所缴纳的税收并不是七万金。”

“而是四千的十分之三、五千的十分之四、四万二分之一、五万的五分之三,也就是四万八千二百金。”

“约莫是总收入的四成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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