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已是有罪之人。
丹尼是害死了他的儿子,但无论如何,劳伦斯不该在他的复仇名单里,劳伦斯和这件事没有关系。
他至今也无法想明白自己杀死劳伦斯的理由,他只是....想要这么做,无论这有没有意义,好像这么做确实能令他好受。
接着是维尔家的人,他伙同一个暗裔杀死了他们。
福音派的教义并不要求他们与暗裔敌对,但这么做显然与教会内部平时所提倡的不符。
路易斯与他们无冤无仇,却为了自己认为有利的事而杀死他们,尽管这一点似乎对镇子的稳定有好处,但谁说没有其他可以不流血的办法呢?
他该想一个出来的,但他没有这么考虑过。
死者们闭着眼睛听他的忏悔。
听着一个已掌握了奇迹的圣职的忏悔。
是的,即使他已犯下着种种恶行,但奇迹还是发生在了他的身上。
奇迹的出现是否意味着他的行为不存在错处?路易斯也思考着这个问题,他突然回忆起一位别派修士的话:“教会建立的初衷,只不过是为了让凡人理解到自身的渺小,还有神的伟大,这无关善恶。引导世人的道德是先驱们赋予圣职的责任。”
他当时以为这种说法乃是异端言论,如今看来,这种说法才是正确的。
是了,如果奇迹的存在无关善恶,那么他能够掌握奇迹当然不属于意外。
神明不需要道德,也没有什么可以约束神,因为祂创造了一切,而看到祂的启示之光自然也不会有善恶的门槛——这真是个真理,但路易斯多么希望奇迹从此从自己的身上消失,好驳斥这个“真理”。
他翻起手掌,白光自他的掌心泛起,奇迹依然存在。
工作还要继续,他心情沉重的放下手,为尸体解去衣裳,喷洒防腐的化学药剂。
麦斯里的祭祀会在这个步骤前切开死者的腹部,从中掏出易腐烂的内脏,再用铁钩和小勺伸进鼻孔,刮出含水的脑仁,同时在体腔内填充大量的香料吸干水分,这么做能使尸体的内部也不会腐坏,在当地干燥的气候保存中足以安放千年。
路易斯不用执行这么多步骤,多恩没有强制尸骸不腐的习俗,他只是要令尸体在坐堂神父归来主持正式的葬礼前保持完好,尸骸内部的腐坏无须在意。
他低声念着经文,将棕褐色的药水在死者的皮肤上抹开。
先是劳伦斯,再是维尔家的三兄弟。涂上防腐药水后,他再为他们穿上衣物,死者安静地躺在棺木中,好像一切都没改变。
路易斯依旧提着壶,心中怅然若失。
他知道还有一位死者。
伊恩·拉撒路——那个追查暗裔却找到他身上的青年人,他为了回来做一件毫无意义的事而杀了他,目的仅仅是不想让对方妨碍自己。
现在这个青年的尸体应该在荒野中被野兽啃食。
他相信路易斯的圣职身份,相信奇迹代表的善良,一如曾经的路易斯,但路易斯做了什么呢?
他利用了这个青年的信任,用着对方好心借给自己的武器杀死了对方。
一想到这里,路易斯几乎要窒息了。
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在冲动下做了那么邪恶的事,而他竟没有感到后悔。
只是如果对方此刻没有死,而是活生生地站在这里指认他的所作所为,他也绝不会否认,因为他相信自己的使命已然完成,无论遭遇怎样的惩罚都是罪有应得。
路易斯没有回到炼金室休息,他静静地看着死者,尤其是劳伦斯。经过一番思考,一块染血的蓝色手帕被他从口袋中取出来,他轻轻地抬起劳伦斯安详交叉的双手,准备将手帕放在下面。
这是丹尼的遗物,阿德莱德·拉克斯用它证明了自己的复仇。
如今诸事既毕,他也没有必要再留着这东西了,或许该让它去到主人的父亲那里,让老人最后的心愿得到满足。
正午的阳光照下药园,一点金光从手帕上亮起。
路易斯几乎以为自己看错了,但那闪光随着角度的变化越来越耀眼。
他短暂地放下死者的手,将手帕收回到眼前细看,一根细而短的毛发就插在这织品之中。
栗色的毛发在阳光下闪耀着金光。
这颜色令人熟悉,当路易斯开始回忆它给自己的感觉缘于何处时,他的记忆从最近接触的人中立刻翻找出答案。
楚德·奥斯马尔。
只有他的头发是这个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