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一章 【建文新政】(1 / 2)

于是〈朝鲜〉这一名称,经过宗主国大明皇帝批准,正式成为新王朝的国号,因此高丽新王:李成桂,在遣高丽门下侍郎兼赞成事:崔永沚,谢恩。

后又遣高丽政堂文学:李恬,送大明之前颁赐给前朝的高丽国王之印,并请更国君名为「李旦」。

就这样高丽新王接到大明帝国诏书之后,再穿上大明使臣送上的郡王冕服,正式加冕成为大明附属国郡王藩,并改国号高丽王国,为〈李氏朝鲜王国〉改己称为「李旦」。

明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4月,李氏朝鲜太祖郡王:李旦(李成桂)为免除后患,直接派遣李氏朝鲜中枢院副使:郑南晋、李氏朝鲜刑曹议郎:咸傅霖,绞杀高丽恭让郡王:王瑶,及其二子。

同时在分遣李氏朝鲜刑曹典书:尹邦庆、李氏朝鲜都元帅:吴蒙乙,行至江华府,由李氏朝鲜吏曹典书:孙兴宗、李氏朝鲜佥节制:沈孝生,至居昌郡将囚禁在两处的高丽宗室全部诛灭。

结果高丽宗室为躲避杀身之祸,纷纷将〈王〉氏增加笔画,改为;玉、全、琴、申、田、车、周、马,以及龙、乃、金等姓氏,所以后来李氏朝鲜王国半岛的王氏人口十分稀少,以至于成为了少姓。

不过李氏朝鲜王国,虽然国号被大明帝国批准了,但是明太祖:朱元璋,却一直没有认可李氏朝鲜太祖:李成桂,的郡王爵位?

但李氏朝鲜郡王即位后,就认为开京城王气已尽,开始积极谋划迁都,即位后一个月就下旨由开京城迁都到〈汉阳城〉并且建宗庙社稷、宫室城池,还营建景福宫。

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李氏朝鲜郡王在宗社宫阙营建完成以后,李氏朝鲜郡王就正式定都到汉城府,并对内继续依靠李氏朝鲜奉化伯:郑道传,实行改革规划李氏王朝王国的版图。

对外则通过招抚、武力征服东北地区的女真各部落,令其进一步加强了对该地区的管辖,使其疆域达到图们江。

2月23日,明宁献亲王:朱权,奏报朝廷提到最近有北虏骑兵巡塞,见有脱辐遗于车道上,想必应该是有胡兵往来,恐有寇边之患?

因此明太祖:朱元璋,得奏报后,说道“胡人多诈示弱于人,此必设伏以诱我军,若出军追逐,恐陷其计!”

于是明太祖决定敕明燕武亲王:朱棣,让他挑选精兵良马抵到大宁都指挥使司全宁卫,沿辽河岸边南北巡视胡兵所在随宜掩击,又敕明周定亲王:朱橚,令明周亲王世子:朱有炖,率河南都指挥使司精锐,往北平行都指挥使司塞口巡逻。

3月初7日,明燕武亲王率军北上至彻彻儿山时,就遇到了北虏胡兵,与之交战以擒其北元齐王部首将:孛林帖木儿,等数十人追至兀良哈三卫(徐福卫、泰宁卫、朵颜卫)秃城,又遇到北元济南王部副首领:哈剌兀,又再次与之交战。

其中兀良哈三卫指挥使兵力不敢投入帮忙!直到北元济南王部副首领败逃,明燕武亲王才班师而还。

8月初5日,北平行都指挥使司奏报,已立〈开平中屯卫〉于沙峪守御千户所,今议立[开平左屯卫]于六合营、开平右屯卫于军台县、开平前屯卫于偏岭、开平后屯卫于石塔,均得到批准,明太祖还设立开平左卫、开平右卫、开平前卫、开平后卫,从而加强了边塞地区的防御能力。

10月初6日,明太祖诏定各司奏事次第,由礼部会议确定;凡奏事首为五军都督府、其次乃是亲军二十六卫、在到通政使司、然后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监察御史、断事司。

接着是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工科、再则就是应天府府尹、五城兵马指挥使司、钦天监,若太常寺奏祭祀之事则当在各司之先。

每次早朝明太祖都身穿冕服十二章,亲自御驾到奉天门(御门之内),让百官行叩头礼,待礼毕才分班序立,以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复入班,伺各司奏毕俱退。

若明太祖亲自御驾奉天殿内,则奏事官员穿着朝服按照等级排列,正四品以上升殿以次奏毕先退,其余官员不能入殿,只能候在中左、中右门外两廊等待,奏事官出则皆出。

若明太祖入文华殿启事则穿衮服,以詹事府在先,其余衙门官员均穿公服,按照等级排序,凡晚朝唯有通政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奏事,其余各衙门有军情重事方许奏闻,其余皆不许。

明太祖还模仿周礼制度,沿袭历朝历代皇帝服饰,并下令全国男子戴「网巾」,还下令规定宦官永世不得干政,并对外宣布〔皇明祖训〕中的15个不征之国分别是;李氏朝鲜王国、室町幕府、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喇国、西洋国、真腊国、爪哇国、彭亨国、白花国、三弗齐国、渤泥国。

并且发布(禁海令)规定除了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的福建水师明军,能在泉州卫统治下的泉州卫市舶提举司,以及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明州卫统治下的明州卫市舶提举司活动外,就只剩下广东承宣布政使司的广州府统治下的广州府市舶提举司了。

对内明太祖还打压贪官污吏,规定无论王公贵族还是朝廷大臣,只有受贿贪污二两银子,就立即被定罪夺官职,贪污六十两者立刻斩首。

其次明太祖统治期间把国家治理得很好,尤其是下令善待百姓这条,得到了一致好评,还设立全国都司卫所,明洪武年间总计有;547个卫、2563个守御千户所与备御千户所,并规定各地招募军户实行屯田制度,以此来补充兵力不足,好加强地方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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