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战后金军俘虏明军5302人、马67匹、银两,部分后金军将领们还主张要乘胜攻取大明帝国山海卫,但却被后金天聪汗:爱新觉罗·皇太极,给否决了。
只是派遣2500人驻守金州卫与金州中左守御千户所,将此地作为侵略大明的军事基地,以威胁大明山东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莱州府地区。
7月16日,尼德兰军(荷兰)船队Kemphaen号、Salm号,以及两艘大明海盗帆船来到金门守御千户所北方的浯屿进行掠劫,紧接着Venlo号快船又从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巴达维亚基地(原大明旧港宣慰使司,爪哇国地盘),开至大明帝国福建都指挥使司中左守御千户所(厦门)。
大明商人代表再次前来尼德兰军船队,并提出要供给一定数量的家禽家畜,以此来换取尼德兰船队不到附近陆地掠劫的条件。
因此7月18日,尼德兰船队Zeeburch号、Venlo号,以及一艘大明海盗帆船,相继前往围头巡检司、官澳巡检司,这一带封锁了金门守御千户所沿海。
7月19日,尼德兰船队Zeeburch号掠夺了1艘柬埔寨船、1艘广州府船、2艘大明海盗帆船,其上分别载运盐和西瓜,其中Salm号及Kemphaen号掠夺了2艘,从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驻吕宋都督府马尼拉的大明商人帆船。
但其中1艘大明商人帆船,却很有技巧的逃走了。
7月20日,由于明东江总镇总兵:黄龙,兵败战死,因此朝廷委任明东江镇坐营左参将:沈世魁,代为[东江总镇总兵]负责总管东江镇与皮岛。
7月24日,明延平卫游击将军:郑芝龙,派遣代表再次前往尼德兰船队,并且提出只要停止战争并撤回大员(台湾府),即可派出船只与大员贸易,但尼德兰方面却回绝了此要求。
7月26日,大明方面的答复来了,尼德兰人提的条件是;大明方面要立即停止同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弗朗基王国(葡萄牙)的贸易,改为只能与尼德兰人贸易,否则就将再度开战。
可这次大明方面的答复则是;尼德兰人应先赔偿战争损失,退回台湾府,然后才有可能谈判商务方面的问题。
这种谈判纯属鸡同鸭讲,根本没有可能成功。
因此尼德兰人再次进攻中左守御千户所,明永宁卫游击将军:张永产、明同安县知县:熊汝霖,督促明军迎击把尼德兰军打退,10余名尼德兰士兵被杀。
明军水师还追逐尼德兰人至外洋,因风向不利,经过两昼夜未能接敌而回,败退的尼德兰军在海上游荡二十余日,不敢再攻中左守御千户所,于是转而从金门守御千户所料罗湾进窥漳州府海澄县境内。
这让明海澄县知县:梁兆阳,得知消息后率兵夜渡金门守御千户所浯屿,大破尼德兰军,焚其小舟三艘、获得船五艘。
也自从浯屿之战后,尼德兰人由于接连吃亏,才不敢贸然进犯,大明地方官员们也在等待朝廷对于这次不是小打小闹的冲突,做出反应。
7月27日,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汉斯·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大明海盗首领:刘香,以及海盗: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要他们与尼德兰人一起联合对沿海明军开战。
对此尼德兰人愿意提供台湾府、巴达维亚以及其它要塞之处给海盗首领们当做自由停泊买卖的港口。
7月29日,尼德兰船队将宣战书送交大明沿海地区,表示大明、尼德兰双方正式宣战。
尼德兰人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希望拥有在漳州府河岸、安海、大员(台湾府海峡)、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大明沿海城市收购商品船,只能在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沿海自由停泊,不准任何大明船只前往马尼拉,尼德兰人在大明帝国还必须享有与大明官员同等的法律权利。
7月31日,尼德兰船队balam号、boucaspe号,从台湾府到中左守御千户所支援,当即就被海澄县守军们对尼德兰人陆地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尼德兰人。
8月初3日,尼德兰军得知明廷方面进行了动员,除了军队以外还征调民船跟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们发出宣誓“烧掉红毛夷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红毛夷人头,即得50两赏银。”
因此尼德兰军从攻打中左守御千户所经过22天后,尼德兰军已感受到了明郑军方面的军事压力以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
吓得尼德兰王国荷属东印度公司驻台湾府总督连忙写信给大明海盗:刘香,在信中提到“尼德兰语: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府河岸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
尼德兰军于是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巡检司,尼德兰军的海上优势,也因明郑军的出现突然之间消失殆尽。
8月初6日,尼德兰船队boucaspel号从台湾府,前往中左守御千户所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