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一十章海贼禁止令(2 / 2)

当然这里面也包括岛津。

等到了年底,赶赴大萌的使团回来了,并且带来了大萌方面给出的回应:同意朝贡!但是要我控制住来自日本的倭寇。

接到消息后,我高兴的手舞足蹈,合屋伞连判众人也高兴的不能自已,小半年的准备终于有了回报,也不用经过那群大萌“海商”们的途径冒险了!

于是过完春节后,到了元龟二年(1571正月,早已经准备完毕的船队,由少弐家三艘武装商船作为船队的核心,船队装满了来自日本各地的货物,在浩浩荡荡地离开博多港,远赴大萌进行朝贡贸易。

而船队离开后,我则是按照大萌的要求,开始针对于海贼的大规模清剿行动。

日本口中的海贼和大萌、朝鲜口中的倭寇不是一回事,虽然两者之间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实质上并不是一回事。

倭寇名声极差,不仅仅是在大萌,在朝鲜也是常常受到他们的骚扰。倭寇,并非只是日本人,到了后期不光有九州沿海大名支持,甚至也有很多来自大萌东南沿海的大家族毫商的支持,所以后期倭寇中来自大萌人的比例非常高。

当然道君皇帝剿灭倭寇的情况下,现如今倭寇已经非常少了,大萌东南沿海的“海商”们,王直一死他们没有了一个强力的领头人,大部都被大萌官方水军剿灭或被招安,剩下的也翻不起风浪。

而与倭寇不同,海贼(海贼众,他们更多依靠的是在海路关键要冲设置关卡,专门收取过路船只的“过路费“,其名目也是多种多样,有“驮别钱“、“帆别钱“等等,所以海贼实质上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权力自由,称为海上大名也毫不为过。

而且,这些海贼团体为了巩固自己的势力,还联合各地大名,以雇佣兵和家臣的形式辅佐各自的主家,具有了属于自己的军事实力,再加上他们本身具有的海上运输能力,实力更加不容忽视。

而作为战国大名,海贼给予的支持和利益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急于吸收这股海上军事力量,所以基本上对于海贼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对宽容和优待的政策,海贼势力也成为了当时大部分大名们想要拉拢的对象。

经过这么多年的扩张统治,我对九州附近的海贼众控制可以说非常牢固,比如作为海贼最大幕后东家的五岛宇久家、对马宗家、松浦家水军和麾下海贼,全部被收编担任“警固众”,也就是负责海上航路安全和打击非法海贼,相当于海上的警察,必要时也可以参与对外海上战争和运输补给物资。

同时少弐家强大的水军作为主要作战力量以威慑海贼和周边大名。

有了这些底气,也为了更好的开展贸易工作,我和家臣们商议之后,在领地内下达了《海贼禁止令》:

一、少弐领内诸国海上贼船之行径,严令停止。

今少弐所有商船于任何通商港口之间,若有行盗船之举动,视为和少弐宣战,后果自负。

二、领内各国浦、渡之船头、猎师但凡乘舟楫者,当速至其所在之地地头代官处订正造册。

向后聊以海贼为业者,依誓书定罪连判,其国主可将事实上报。

三、自今以后给人领主之中,有海贼之辈者,当倍受惩戒,为曲佞事之所在至末代之人知行悉数没收。

以上之条令可坚决贯行,若有违背之族,可直接论罪。

这项禁令的颁布,以非常严格的身份监督和惩戒措施,剥夺了海贼们的大部分自主权,并要求他们必须登记在册,使其全部在少弐家的掌控之下。

同时第一条也在强势地告知各地海贼们:别打我少弐家船只的主意,不然给不了你好果子吃。

下达《海贼禁止令》后,我又以九州探题的名义将法令送至正在交战的岛津和肝付家,至于他们遵不遵守,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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