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玄尘之道,西游之始(1 / 2)

第254章玄尘之道,西游之始

金鳌岛。

在这量劫将起、天帝更迭、风云变幻之际,玄尘依旧待在自己的洞府之中参悟大道,对外界之事却是一无所知。

当然,即使知道了也没多大的作用。

量劫之中,实力越强,才有机会破劫而出,否则便会化为劫灰,身死道消。

盘古以力道统合诸道,道祖鸿钧参悟仙道,魔祖罗睺演化魔道,都是为了证道混元无极大罗金仙做准备,实现超脱。

玄尘自然也有这个想法。

然而力道乃是盘古专属,仙魔二道亦是有主。

他也必须有统合诸道的手段才行。

气道!

这便是他想用来兼容诸多法则的道路,也是未来修行的方向。

玄尘如今掌握五种法则之力,分别是阴阳、五行、雷霆、空间、星辰,属性各不相同,要想将其融合,就得寻找其共通之处。

盘古作为大道之子,力道本就是万道之首。

时间之力、空间之力、因果之力、造化之力、命运之力,阴阳之力……

以力道将其统一,本就是轻而易举之事。

但玄尘不同,他和鸿钧、罗睺一样,需要寻找一个诸多法则之间的共同点,然后将诸多法则编织成网,才有一丝证道可能。

混元大罗金仙自然不需要统合三千法则,但也需要有个雏形。

否则,即使突破到混元大罗金仙境界,便是修行之道的终点。

这也是鸿钧、罗睺、扬眉、乾坤等混沌神魔,选择舍弃混沌魔神之身,转生洪荒,重修道果的原因所在。

“我身上阴阳之道的根基,来自阴阳本源,亦可以看做先天阴阳二气,阳气为天之气,阴气为地气之气。”

“阴阳相生相克,演化万物,正合天地之道。”

“五行之道亦是如此,得益于先天五行旗,本源在诸道之中最深。”

“肺为气之主,脾为气之源,肾为气之根,肝为气之本,心为气之灵,却是正好与五行五气相对应,我将先天五行旗融入胸中五气,刚好歪打正着,奠定了雄厚的根基。”

“雷霆之道,绵绵若存,所以养其浩然者,施之于法,则以我之真炁,合天地之造化,故能嘘为云雨,嘻为雷霆,也可看做雷霆之气。”

“空间之道,上下四方曰宇,天为清气,地为浊气,清浊分,则空间立。”

“星辰之道,周天星斗大阵便是以星辰幡牵引日月星辰之精气,也是洪荒绝大多数先天灵气的来源,亦是与气之道不谋而合。”

“因此,以气道统合诸道,显然是再合适不过。”

玄尘周身诸多法则之力沉浮,交融演化,宛如世界生灭,明暗不断。

他能感觉到,气之道,或许可以和盘古的力之道不相上下,用来统合诸道,效果应当还在仙道和魔道之上。

阴阳之气、五行之气、雷霆之气、空间之气、星辰之气……

这些都是气!

仙气、魔气,甚至量劫的劫气,也是气的一种。

气和力一样,皆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容。

从微观层面来看,一切的一切,都是由气组成的,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其实宇宙的生灭也不过是先天五太之气的演化过程。

从太易,到太初,到太始,到太素,再到太极。

太易者,未见气也。

太初者,气之始也。

太始者,形之始也。

太素者,质之始也。

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曰混沌。

混沌者,言万物相混沌而未相离也,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也就是太极的状态。

直到盘古开天辟地,分清浊,理阴阳,太极才逐渐化生两仪、四象、八卦……

气无所不包,无所不容。

当然,不对那些大道法则参悟到一定程度,是无法以气道来统御诸道的,以玄尘现在的底蕴也做不到那种程度。

他要是能做到,便可以与超脱前的盘古比肩了。

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路要一步步的走,一步登天的好事是不可能发生的。

玄尘现在要做的,便是以阴阳、五行、雷霆、空间、星辰五种法则之力,构筑出气之道的雏形,突破到混元金仙巅峰。

再借助大劫之力,使其极致升华,成为混元大罗金仙。

可以说,混元大罗金仙是一个巨大的分水岭,混元大罗之前还有前期、中期、后期、巅峰的境界之分。

但混元大罗之后,却是没有这个概念。

掌握的大道越多,统御的法则越多,各种法则融合的损耗越小,也就越强大。

杨眉曾经说的五十个道生神魔,远远强于其他混沌神魔。

就如五行法则一般,它天生就包括金、木、水、火、土五种法则。

而且还可以继续分化。

分化出甲木、乙木、丙火、丁火、戊土、己土、庚金、辛金、壬水、癸水十种法则。

甚至与其他法则交融,诞生更多的法则。

所以,掌握这五十种法则之力的道生神魔,天生就有一个道之雏形,统御着大量的法则,轻而易举就可以压制其他混沌神魔。

这既是大道的馈赠,又是限制。

馈赠是让他们拥有了远超一般混沌神魔的实力。

而限制则是决定了他们的上限。

如造化与毁灭,相互对立,难以相融,便无法像盘古一般,将三千法则之力尽归己身,达到超脱的境界。

所以鸿钧罗睺二人,纷纷舍弃了旧躯,演化出仙道与魔道。

便是想一窥那无上之境。

玄尘此刻,如同万象之主,清浊分、空间立,混沌开、阴阳生,天地变、五行出,更有无数星辰之气和雷霆之气连绵不绝,萦绕周身。

宛如一个浩瀚无垠的混沌漩涡,鲸吞般吸收着周围有形无形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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