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未雨绸缪(1 / 2)

在刘浩和这个吴老板签约的对du协议中,这个吴老板投资一百万占股4%。

这个占股不会一成不变,会随着刘浩的唱片公司创收利润发生改变。

当刘浩的唱片公司一年创造的利润达到五百万以上,这个吴老板需无条件转让给刘浩2%,只能保留2%的股份。

创造的利润越高,转让的越多,利润越低,转让的越少。

当然,刘浩的唱片公司需要最起码持续两年创造两百万的利润,若是达不到,这个吴老板可以要求刘浩以两百万的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份。

所以,这个吴老板肯定是稳赚不赔的,刘浩是有血本无归欠债的风险的。

但正所谓富贵险中求,刘浩也不在乎这点风险。

并且刘浩的目标也不是两百万,而是五百万!

五百万多吗?

多!肯定是多的,在后世五百万都是一笔不小的巨款,更何况在如今这97年。

在97年,一个普通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几百块,京城新开的小洋楼好一点的也就两三千一平的样子。

五百万,可以买好几个四合院了。

不亚于后世一个小目标。

后几年小马哥落魄的时候卖企鹅开价才一百万呢!

所以五百万绝不是一个小数字,那么刘浩的唱片公司想一年赚到这五百万难吗?

那就先从唱片分成开始说起。

首先唱片分成,个人要和公司分开,刘浩一张唱片的分成约在2%左右,这其中包括唱片制作人分成,歌手分成,作词作曲分成。

其中歌手分成只在8%。

一般来说,唱片的分成,渠道终端也就是音像店之类的要拿3%,唱片的制作人要拿7%~9%,作词作曲共拿5%,还有出版社和音乐制作协会等费用,歌手和唱片公司一起加起来大概能分到一半多一点点。

唱片公司要制作专辑、发行、宣传等,费时费力,肯定是占大头,歌手分成能拿8%已经是很高了。

要知道像世界流行天王迈克尔和索尼合作,能拿到业界最高的2%歌手分成,这时因为其中还包括了制作人性质的分成,甚至还要拿出一笔钱来制作宣传等等。

大歌手才有议价权,一些歌手或者新人分成甚至还不到1%。

有些歌手和公司宣传说歌手拿了多高多高的分成,不说那种分成要和销量成绩挂钩,有些签的直接是利润分成!

利润分成指的是唱片公司扣出成本盈利后的分成,这里面就有很大的猫腻了。

是否盈利,可是唱片公司说了算。

唱片卖得不好,亏损了歌手分不到钱,唱片大卖,唱片公司也有办法做账做的亏损,歌手一样拿不到钱。

分给歌手多少,就要看唱片公司有多少良性了。

一般来说,现在国内那些签约唱片公司的歌手也不指望在唱片上赚钱,走穴商演,节目通告,广告代言,开演唱会这些才是大头。

歌手分成会根据刘浩以后的名气最高提到2%,虽然唱片公司是刘浩的自己说了算,但公司收益和个人收益要分开,个人分成是多多益善。

但刚开始还没做出成绩,不能做的吃相太难看,所以刘浩开始只给自己8%的“低分成”。

所以减去刘浩的个人分成,刘浩唱片公司的分成大约在45%左右。

以内地主要以磁带为主的销量来说,一盘磁带正版价格在1块左右,那么唱片公司可以从这1块中分得45块。

减去制作宣发成本和税收之类的,唱片公司想通过唱片销量来盈利,那正版销量至少也要在2万张!

2万张是个什么概念?就这么来说吧,现阶段知名歌手爆火专辑销量在内地也就大几十万左右,极少能超过百万张的。

像《心太软》这种现象级专辑完全是个例外。

当然,刘浩虽然有这个想法,但也不强求一张专辑就卖两百万张以上。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