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拉扯(1 / 2)

刘波不慌不忙回复道,

“我想苗筱小应该跟王姐您说过我大学期间暂时没有这个想法。”

“刘先生,以您的条件目前签约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更高的知名度和关注度,您可以先听听我们的条件。”

刘波不置可否,王美丽听见刘波没有说道,就当他默认了,开口说起签约自家公司的条件,音美的条件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两年内帮刘波出两张唱片,唱片的版税收入分成刘波可以拿到15%;

二是会利用公司资源帮刘波最大限度的接一些大型商演、晚会,广告代言,打响的他的知名度,分成刘波可以拿到2%。

三是公司涉及影视剧制作相关行当,可以安排刘波出演热门影视剧,扩大粉丝基础。,分成刘波可以拿到3%。

听完条件,虽然对商演和影视剧的分成刘波不是很清楚,但是从15%这个音乐版税分成上来说,音美还是比较有诚意的,一般情况下歌手签约拿到唱片版税分成约定在5%-15%之间都有可能。

对于一些新签艺人,公司给到5%-1%是极大概率的,这都有不少年轻人抢着要签约。

但是刘波明显不是被动的那一方,而且他还有《黄昏》这种一旦稍微推广必然大火的大ip,甚至已经有了一定的粉丝基础,所以王美丽在跟音美总经理汇报后,最终得出的结论还是要把他当成一个大有潜力的歌手来对待。

所以15%肯定不是王美丽心中的底线,估计她的最终报价应该在25%左右。

于是刘波便说道,“王姐,我的权利我已经听明白了,音美对我的要求又有哪些呢。”

先礼后兵,说完价钱当然要说条件了,王美丽代表音美提出的对刘波的要求也有三个。

一是和刘波的签约是全约,也就是说音美作为艺人唯一、独家全权代理人,负责和决定艺人的联络、宣传、推广、洽商各类事务及相应的各类酬金和支付方法及艺人其他全部演艺和相关事宜。“演艺”则包括一切有关形象、声音、舞蹈的活动等全部形式。

二是签约期间,音美拥有在合约有效期间刘波创作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的版权的归属及代理。

三是签约时间为五年,但是音美拥有option条款。

什么是option呢,option一般指在合约到期之后,公司会根据你的表现决定要不要延期,但是这个所谓的option一般是只针对公司单方面的,也就是说他们能选,你不能选。

当原始合约期到时间之后,公司就可以选择这个选择权。

他们可能因为你表现很好,而想要继续选择和你签约;可能因为虽然表现平平但觉得你有潜力,选择继续签约;

但也很有可能,他们只是不想让你落入别人手中,才继续使用option的权利,把艺人牢牢掌握在自己这里。

这也是大部分歌手解约总是闹到撕破脸的缘由所在。当和公司关系在蜜月期时这个条款自然可有可无,但是如果和公司陷入矛盾境地,这个条款就是公司手里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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