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六百七十一章 蜉蝣天地(三十六)(1 / 2)

克拉克和席勒最终还是没吃饭就来到了漫威,因为克拉克真的不想再吃卷心菜了。

他们打算等到这边之后再找一家餐厅,席勒认为他们可以先去纽约,他很喜欢曼哈顿的一家比利时餐厅,认为可以让克拉克尝尝,但是克拉克反而想去墨西哥城吃墨西哥菜,他最近很长一段时间没去墨西哥,都有点怀念那里的玉米饼和塔可了。

所以他们还是把墨西哥城当做了落脚的第一站,再回到墨西哥之后,克拉克不由得发出感叹,“每次来到这里,我都感觉到自己充满力量,我想这可能是地球上离太阳最近的地方,这里的人都是太阳的子民。”

克拉克沐浴在阳光之下,强烈的光线完全地模糊了他的轮廓,背后是砂岩建成的层层叠叠的房屋,头顶是明亮的令人睁不开眼的光轮,周围所有人都对他投以注目礼,像个真正的人间之神。

马丁开车接上了他们两个,在他的推荐之下,两人找了个墨西哥城很有名的餐厅,准备在这里吃午饭。

墨西哥的美食世界闻名,这里的菜有着欧美绝大多数国家所没有的鲜香刺激,很受许多重口味人士的喜欢。

墨西哥的主食是玉米和粟米,着名的小吃塔可的外皮就是用粟米做的,另外经常出现在餐桌上的就是菜豆和辣椒一样是墨西哥人食用数量最多的蔬菜。

另外比较独特的是墨西哥人很喜欢吃仙人掌,而且他们不是把仙人掌当菜吃,而是当成水果吃。

但或许古老的文明的美食传承都有相同之处,这里的人也喜欢吃水果蘸辣椒,而且同样也喜欢大饼卷一切,而且酱料文化源远流传。

早在17世纪的时候,墨西哥就有一种用100多种珍稀原料所制作的辣酱,甚至一直传承到了今天,成为了墨西哥大厨们展现自己厨艺的招牌。

席勒和克拉克他们来的是一家改良餐厅,席勒虽然能接受许多不同的食材和口味,但克拉克是个地道美国人,他不吃内脏。

墨西哥本土的塔可在没有经过改良的时候是要卷内脏的,还会有一些炸制昆虫之类的菜,克拉克完全接受不了,所以他们去的是一家比较火爆的游客餐厅。

克拉克最喜欢吃牛肉,所以先点了一套主菜,黑胡椒牛排,然后是香汁菜豆烩芦笋、土豆玉米片辣炒鱼、蜂蜜奶酪仙人掌、青红椒鸡肉丝塔可、脆鸡仙人掌裹墨西哥卷饼。

席勒并不太了解墨西哥菜,也没怎么吃过,他按照自己的口味点了奶油酱煎三文鱼、玉米牛油果沙拉,还有一个大份的熔岩蛋糕。

马丁则为了吓吓这两个美国佬,非要点特色菜蚂蚁卵和牛肚汤。

菜上来之前席勒说:“本来我是想直接带着奥利弗一起过来的,但是看起来他的心态需要调整,或许你应该先过来看看情况。”

“我也是这么想的。”克拉克对着送冰水的服务员点了点头,然后转过来说:“或许这里也没有他心中伟大崇高的事业,但至少有一份工作能让他转移一些注意力。”

“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说服他来这里,我认为他对墨西哥有一种近乡情怯的恐惧心理,但只要迈出那一步,剩下的就不是问题了。”

“但愿我能说服他。”克拉克在胸前画了个十字。

很快服务生就开始上菜了,一大盘又一大盘的菜摆满了整个桌子,墨西哥菜以热情奔放的烹饪风格闻名,传统的墨西哥人认为美食不应该只有味觉享受,也应该追求视觉上的热烈和美丽,因此几乎每道菜都有四五种颜色。

玉米片被故意炸制成了金黄色和紫色,搭配青红椒丝做点缀,绿色的仙人掌和黄澄澄的蜂蜜配在一起像绿洲上的清泉,熔岩蛋糕上则被烤制上了一圈浓郁的黑,散发着浓郁的奶味。

盘子的边缘都画着各式各样的小人,马丁辨认了一下发现,这仍然是阿兹特克文明的标志,显然他们知道什么对游客最有吸引力,克拉克都忍不住掏出手机把每一道菜都拍了一遍。

他美滋滋的说:“我和露易斯的蜜月旅行就打算去墨西哥,不过她不太能吃辣椒,待会儿我要尝尝这些不辣的菜味道怎么样,或许我们可以一下飞机就来吃这家餐厅。”

几人开始大快朵颐,这里的海鲜和肉类味道都相当不错,蔬菜也是各有各的滋味,牛肚汤惊人的好喝,席勒在味蕾上努力的分辨着调味料,准备自己回家之后复刻一下。

更令人惊讶的是马丁点的那道蚂蚁卵,白色的蚂蚁卵里偶尔还能看见黑色的蚂蚁幼虫,但是已经被炸至金黄,然后又用柠檬汁和辣椒酱凉拌,吃起来既有油炸的脆香,又酸酸辣辣的十分开胃。

就连克拉克都连吃了两勺,然后表示,“蚂蚁是勤劳的搬运工,我们不应该吃它们的幼虫。”

马丁则对美国人的见识短浅表示了鄙薄,他说:“你认为我们是趴在岩壁的蚂蚁洞里把它们的卵给抠出来的吗?得有多少人去扣蚂蚁卵能供得上这么大一家餐厅?”

克拉克左右望了望,发现几乎每张桌子上都有这道菜,显然这是这里的招牌菜,从数量来看,抠蚂蚁洞肯定是来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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