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和他们谈成的投资额度是多少?”兰登冷静下来,继续询问希姿谈成的投资合同的细则。
希姿从身边的皮包中拿出一份文件,递给兰登。
“你自己看看吧。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意向。我建议你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还有一个靠谱的会计师,不光是签订合同需要他们的审计,在之后分成阶段你也会需要他们的帮助。有几家会计事务所和我们caa合作的很不错,我可以给你他们的联系方式。”
“ok。”兰登匆匆回应一声。
这只是一个大概类似与备忘录的文件,甚至连备忘录都算不上,因为备忘录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草稿型合同,而这份文件更像是纯粹的口头约定。
里面的话语非常简单和直白,大概就是希姿说的那样,兰登出资七百万,然后直接拿无视宣发支出等成本的票房分成。
事实上,好莱坞的票房分成有好几种。
一种是最常见的,就是发行方与院线拆账之后,再刨除宣发、拷贝等一系列支出成本,再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双方商定的比例对利润进行结算,因为宣发支出等不好计算,所以这种方式对于制片公司来说可能会吃亏,但制片方一般都执行这种方式。因为大公司同时拥有发行制片,对他们自己来说不过是左手倒右手,还能从其他合作制片方那赚一笔。
还有一种是比这要好的,就是不计算宣发成本等,直接在和院线拆账之后就拿走分成,那种一般都是核心角色或大明星,那种剧组中不可或缺的人才能拿到的合同。
还有一种比这更爽,就是像现在兰登这样,连发行方和院线如何拆账都不管,宣发成本等支出也不管,直接按照全球票房的数字进行分成,简直堪称无本买卖。兰登这次拿的就是这一种,《蝙蝠侠》中的尼克尔森拿的也是那一种。
但在这之上还有更牛的,就是未来的汤姆克鲁斯在《碟中谍》系列中拿到的合同,他不光是票房分成了,那几乎能叫做版税分成,因为他几乎成为了派拉蒙的全面合伙人,他不仅在票房上分成,他还染指了好莱坞的录像带租赁市场。在他之前,这都是独属于制片公司的禁区,而为什么制片公司对这一点严防死守,原因也非常简单,因为录像带通常比院线票房赚钱的多。
据说汤姆克鲁斯在《碟中谍2》中拿走了12%的录像带收入,但光这个就有三千万美刀。要知道,《碟中谍2》的票房也只有不到四亿票房,而这四亿的蛋糕还是有好多副刀叉在抢的。所以为什么说汤姆克鲁斯是巨星,原因就在于此。
不过,正因为他赚的太多,也使得派拉蒙后来的老板雷石东对他很不满,因此双方还发生了不小的矛盾。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当然,还有一种专门坑外围投资者钱的分成方式,那种就更加夸张和滑稽了。不多说别的,好莱坞七大他们甚至发明出一种专门叫做“好莱坞式会计法”的玩意,当然,这种会计法并不是那么合法,所以他们为什么每年付给会计师那么多的工资?因为万一坑外人的假账被泄露后,他们需要那些养着的会计师帮他们坐牢,
背锅才是会计师和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只要世界上还有背锅的需求,这两种职业就绝对不可能被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