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的眼睛陡然亮了起来,他的两条眉毛全都往上抬起,长大了嘴巴,“你是说,我们威胁他,如果他不肯退就告诉国税局?”
兰登连连摇头。
“不不不,我可不会这么说。应该说,提醒我们的朋友所有的收入都要交税。”
“抱歉,是我的问题。”吉姆不住地点头,他伸手就要去拿电话,“我现在就给他打电话。”
兰登再次拦住了他。
“等等。”
“还有什么问题?”吉姆疑惑地回头询问。
兰登有些无奈地叹了一口气,“吉姆先生,我以为你遭遇到这种事后能够长一点教训,没想到你还是一点都没有改变。”
吉姆一下子紧张起来,有些手足无措。在经受了精神上的连番打击,然后又在兰登的指导下看到解决问题希望的他,已经完全将兰登当作了主心骨,对兰登可谓是言听计从。
“查克律师,这样子有什么问题吗?”他紧张地在裤腿上擦手汗。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对方在受到你的威胁之后,表面上忍气吞声,把钱还给你,但事后报复你怎么办?比如说他将你和小明星的事情捅出来。”
兰登面不改色地说出了一个让吉姆更加紧张起来的假设。
如果导演将钱还给吉姆,但依然还在导演位置上坐着,那兰登的计划也可以说是全然失败了,所以,他必须堵上这一可能性。
吉姆完全放弃了思考,“查克律师,你说该怎么办?”
“我得先问你几个问题,你要诚实回答我。”兰登冲对方说,“我们之间有律师保密协议,你不用担心我会告诉任何人,你大可信任我。”
“我会的。”
“你的钱是怎么给的,现金或支票?”
“不。”吉姆没有一丝犹豫,“转账,他直接让我将钱打到他的银行卡上。”
兰登微微一愣,他没想到双方的交易会如此简单直接。
“那你是以什么名义给的?我是说,你们之间有合同吗?比如说某些用来掩盖的顾问合同啊或买卖之类的。”
“当然有。我买了一本有他亲笔签名的自传。”吉姆从身后的书架上拿下一本书,封面正是那位兰登曾经见过一面的导演的照片,照片上的男人露出八颗牙齿,笑得挺愚蠢。
“我没想到你们做的还不赖。”兰登接过那本书,看着扉页上的照片。
“是的。”吉姆飞快地回答到,“他告诉我他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了,完全不用担心这些问题。”
紧接着,他又用懊丧的眼神看着兰登,“这是不是说明我很难拿回那笔钱了?”
这种名人的亲笔签名之类的东西非常不好判断价格,就比如某些不知名艺术家的画作或者雕塑之类的东西,它们的价格波动极大,无论以何种价格购买,都能够说是合适的,因此,那也成为了洗美刀的常用手段。
而吉姆以这种方式将二十多万刀的美钞转到导演的账户里,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的交易已经完成,其中没有任何可以让该交易无效的因素,就算有,也极难取证。
最起码,以兰登浅薄的美利坚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就想不到任何方法。
不过,这有什么关系呢?
兰登本来就不是为了帮对方追回钱财才来这里的,他所想要的,只是导演可能的偷税的证据,他甚至不奢求有完全准确且牢固的证据,哪怕只有一些捕风捉影的边角料就足够了。
所以说,那些钱无法取回那些钱财对他更为有利——那些钱更加能够证明,吉姆,这个向国税局举报的家伙的证词的可信度。
导演到底有没有偷税行为都无所谓。兰登所做的,只是让国税局相信导演可能有漏税行为,那样一来,他就会被国税局带走调查,继而进入漫长而折磨人的诉讼阶段,到时候,他当然就失去了继续拍摄《死亡诗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