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是立邦,现在立邦那边的电子产业进步很快,我们如果在那边设立起自己的开发团队,很容易找到相应的配套厂家。并且那边距离香江和大陆非常的近,又同是华夏文化圈的东亚国家,相互之间协调起来比起欧美国家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在立邦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人员的流动性非常的差,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是终身雇佣,很少有人跳槽的,所以从这点来讲,我比较倾向于在牙美利尖设立我们的开发团队。
李志攀所说的这个,其实在后世有很多企业都是这样搞的。为了追赶世界的先进步伐,引入真正的顶级人才,后世的许多华夏企业都在国外设立了自己的开发研究团队。这正如古人所说的山不来就我,我就去就山。
对于李志攀所说的,余元浩十分地认可,他通过刘晓慧说道:
“你这个想法很好,咱们公司现在在牙美利尖和立邦都有业务,把硬件开发团队设置在这两个地方都可以。当然我也认可你说的最好是把开发团队设置在牙美利尖,毕竟现在世界上一流的团队都在那边。
既然我们在这点上没有什么分歧,那么以后如何组建团队就你自己看着办了。但是我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除了引进第一流的人才作为骨干领导整个开发外,我们还必须引入有潜力且以后愿意到香江或者内地工作的华裔人员来进行培养。
这些引进来培养作为后备力量的华裔人员在薪资待遇和雇佣方式上你要多加考虑,千万不要到时候人培养出来了却不能为我所用。”
对于老板所说的,李志攀也有深切的感受。别说是在牙美利尖了,在香江现在跳槽也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别看华兴电子在香江来说待遇还算不错,公司这一年里也有跳槽出去的人。
“老板要不咱们借鉴演艺圈里面普遍实行的经纪约?我有一个亲戚是在电影公司做事的,我曾经听他讲过演艺圈如何防范人员流失的问题。我们在培养人才的时候,在培养之初就完全可以借鉴他们所使用的那些方法与这批人签订经纪约合同。”
余元浩夫妇虽然说不是十分地追星,但是对于演艺圈内明星与演艺公司之间的经纪约合同还是有几分了解的。
他们经常看到报纸上在说某些演员因为不配合公司的要求而被公司雪藏,因为这个原因日子过得老惨了。
这些演员甚至因为经济约中的天价违约费想跳槽也不能,哪怕即使想换其他不相干的工作,也因为有着经纪约的存在而行不通。
好像是因为演艺公司可以安排一些工资很低的通告给这些演员,把他们的时间给占用起来,这样的话他们就没法找一个固定工作,往往都只能打点短工增加点额外收入。
因为对于演艺圈内经纪约的这个印象,余元浩夫妇不由地为将来在李志攀手下工作的那些年轻人感到了几分同情。
“你这个想法是不是具有可行性得找律师看一下,不过即使是可行,我建议对这些我们重点培养起来的骨干员工还是不要压榨的太过。
毕竟人的创造力是与工作的激情是相关的,如果努力程度与收入不成正比,或者收入仅占所作出贡献程度的很小比例都会严重影响工作的激情,进而影响到这些骨干的创造力。
咱们公司是科技公司,创造力是第一位的,我们不仅仅要留住这些人,更要留住他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