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道:“关于方大田以婚骗财一案,本官也有所了解,不可否认,若无方大田,此案也不可能发生,但方大田之过,不能减轻阿云的罪状,因为方大田可没有指示阿云前去谋杀韦阿大。”
张斐点头道:“主审官说得是,小民也是认同的,故此小民在为韦阿大申诉时,并未要求让方大田负刑事责任,而是向他索要赔偿,因为方大田并无谋害韦阿大之心,他只是想敛财。但是整个案件皆源于此,只有了解清楚背后的原因,才能够清楚的知道,阿云是基于何种原因去行凶。”
话说至此,张斐一叹道:“不得不说,这是一出人间悲剧啊!那阿云早年丧父,一直以来都与其母相依为命,由于其母常年卧病在床,其父留下的二十亩田地,也一直交由其族叔们打理,每年只是给予他们母女少量的粮食。
这些粮食,根本不足以养活他们母女,无奈之下,阿云只能在家里一边照顾母亲,一边做一些针线活,以此来为此生计。”
你是在讲故事吗?司马光立刻打断张斐,“这里可不是讲故事的地方,而且关于阿云身世,本官早已知晓,你无须在此赘述。”
张斐立刻道:“如果主审官真的清楚阿云的身世,真的清楚阿云的动机,就不会认为阿云有谋杀之心。”
司马光立刻道:“阿云作案的动机,是因为他嫌韦阿大貌丑,这一点早已经查明。”
张斐摇摇头道:“这可能是一个原因,但绝不是主要的动机。”
司马光问道:“那你说阿云行凶的主要动机是什么?”
“孝道。”
张斐道:“小民方才说得一切,足以证明阿云是一个非常非常孝顺的女儿,关于这一点,官府大可派人去调查,几乎当地所有人都知道这一点。”
王安石听得眼中一亮,暗道,这小子可真是厉害呀。
司马光迟疑少许,似乎已经猜到张斐接下来要说什么,道:“就算阿云是一个孝顺的女儿,这也不是她行凶的理由,不能混为一谈。”
“谁都想走康庄大道,可无奈面前只有独木桥,许多事不能只光看表面。”
张斐继续阐述道:“在一年之前,阿云的母亲因病去世,这对于阿云造成非常大的打击,而在这一年之内,阿云一直在家为母守孝,其孝心足以感动天地。
可众所周知,守孝期一般为三年,在我朝律法也明文规定,守孝期是不得婚嫁,此乃孝道也。但是,在方大田的逼迫下,强行将其许配给了韦阿大,并且已经完成纳征这一关键步骤。
母亲尸骨未寒,而她却要离开母亲,嫁于他人,这是一个孝女无法接受的,阿云一直反对这门亲事,但任凭其再怎么努力争取,依旧是无果而终。
敢问在场的各位,在这种情况下,阿云一介弱女子,又能怎么办?”
众人沉默以对。
他们不傻,事到如今,他们也明白张斐的杀手锏是什么。
司马光义正言辞道:“孝道绝不是杀人的理由,你休要在此混淆视听。而且犯妇自己也坦诚,她只是嫌韦阿大貌丑,不愿下嫁,故生得歹意。”
张斐却道:“阿云之言,不足为信。”
司马光都气笑了,道:“真是岂有此理,凶手的供词,都不信,难道信你的片面之语。”
张斐道:“主审官莫要忘记,我也是当事人之一。方家村和韦家村相隔只有一条河,来去不到半个时辰。当时阿云是在二更天行凶,但是她却在天亮的时候,将我救起。”
司马光问道:“这能说明什么?”
张斐道:“这不禁令人好奇,凶手行完凶之后,为什么要在河边逗留,但凡有常识的,都会赶紧趁夜色回家,不要让人看见自己。
而且阿云当时义无反顾跳入河中,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陌生男子,当时我十分狼狈,她就不可能是被我英俊的外表所吸引。”
“!”
司马光听得是哭笑不得,道:“这是公堂,不是戏堂,你若再这般戏言,休怪本官不客气。”
言下之意,你小子认为自己很幽默吗?
张斐一本正经道:“主审官明鉴,当初小民就曾被怀疑与阿云有私情,而平白无故坐了三个月冤枉牢。同时韦氏兄弟也对此提出的疑惑,韦阿大之弟韦阿二就认为阿云是见我英俊,故而才救我的,故此我有必要澄清这一点。”
司马光也是醉了,这你都能说得义正言辞,无奈道:“本官相信阿云绝不是因你的样貌才救得你。”
张斐郁闷地瞧了眼司马光一眼,道:“那么我们就要问,是什么原因,让阿云在那种危险的情况下,舍生救人,阿云虽然善良,但是这实在是太危险了,可她却毫不犹豫的下水救人。”
司马光忍无可忍,问道:“你说是为什么?”
“赎罪。”
张斐道:“阿云想要赎罪,因为她当时砍断韦阿大的手指,以至于误以为自己杀死了韦阿大,她很痛苦,她之所以在河边逗留,就是想以死谢罪。换而言之,阿云根本就无心杀人,而她之所以立刻向官府坦白一切,并且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其目的都是希望能够赎罪,能够以命偿命。”
“一派胡言!”
司马光道:“这都只是你的推测,你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阿云无谋杀之心。”
张斐立刻反问道:“难道主审官就有确实证据,来证明阿云有谋杀之心吗?虽然她带刀前去砍伤韦阿大,但韦阿大身上十余处伤口,无一处命中要害,且全都是轻伤,这只能证明她有伤人之心,而无杀人之心。
至于阿云的供词,这不能作为证明其有谋杀之心的证据,因为如果她说自己只是去砍伤韦阿大,难道主审官就会相信吗?”
所有人都惊呆了。
凶手的供词竟然不能作为主要证据?
但可细想一下,好像也有些道理,你不能说凶手承认,就能够作为确凿证据,不承认就不能作为确凿证据。
证据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