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密一疏,道理很简单,这个世界上不管是谁都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死神也是人,他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
虽然在部队的时候,他整天跟陈晴风待在一起。因为陈晴风的样子与他一模一样,所以大家都戏称陈晴风是死神的影子。可就算是这样,他也不可能将对方了解得通透。就好像在猪尾巴这件事情上,两人坐在一起安逸吃顿饭的时候少之又少。出门在外执行任务,只要填饱肚子就可以,还真从来没有碰到过猪尾巴的问题。所以,这个冒牌的陈晴风理所当然的露出了马脚。
好在死神反应够快,面对陈子歌的好奇,立刻脱口而出一个稍微加工的故事。
那是他与陈晴风在深山老林中狙杀一个毒枭,两人蹲守了一个星期,毒枭也没有出现。为了完成任务,两人在断水断粮的情况下坚守阵地,靠着唯一剩下的一块饼干坚持了两天,最终成功完成任务。
只不过,在这个故事中,将饼干换成了猪尾巴。
“妹妹,如果到了那种情况。别说是猪尾巴了,恐怕人肉我都得吃。否则,我现在就没法看到亲爱的妹妹了。”死神宠爱的摸了摸陈子歌的头。
故事虽然简单明了,死神也没有过多的描述,可是却让陈子歌十分的有感觉,眼泪都含在眼圈当中了。
“老哥,你这些年都过得什么日子啊!真让人心疼啊!”陈子歌咬着筷子,眼泪巴巴的看着死神,似乎亲临其境的感受到死神当初的那种感受。
“傻丫头,现在不是一切都过去了吗?”死神再次宠爱的揉了揉陈子歌清爽的短发。
吃过饭,死神回到了陈晴风的房间。这个房间布置的很简单,没有过多华丽的装饰,但干净整洁。看得出来,虽然陈晴风常年不在家,但陈母一直在打扫这个房间。
放下背包,走进卫生间洗了个澡,从冰箱中拿出了几罐凉啤酒靠在床头。
这个夜晚注定是一个特殊的夜晚,死神从今天开始将正式变成陈晴风,也将从今天开始,他要完成陈晴风死前的遗愿。
三十六队是个特殊的单位,就算是普通的任务,那也是非常难完成的。最让死神记忆深刻的是他和陈晴风去南美刺杀一个叛国者。虽然成功狙杀,但他们也陷入了当地武装组织的层层包围。
几百人追杀两人,实在不成比例,被逼无奈之下,两人钻进热带雨林。
对方派出大量的手下进行围剿,孤立无援的两人只得与对方玩起了游击战,边打边退,整整打了三天。
三天过后,弹尽粮绝。偏偏陈晴风在这个时候发了高烧。人一旦有病,再强壮的身体也承受不了。又硬挺了一天过后,病情严重的陈晴风终于倒地不起。
“队长,你走吧!不要管我。带着我,我们两个一个都走不出去。”陈晴风自知身体状态实在太糟糕了,不想再拖累死神。在热带雨林当中每多待一分钟,就多一分危险。
“如果让我活着必须付出兄弟生命的代价,我宁愿死!”
“队长……”
“不要废话,我背你走!”
不离不弃,生死相依。这不是用来形容情侣的,这是三十六队的口号。他们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队员都是兄弟姐妹!
死神背着陈晴风与敌人打游击,吃蛇肉,喝露水。边走边找出路。
陈晴风病好了,死神倒下了,背着一个人打游击,不累坏那才奇怪。
接下来,陈晴风开始背着死神,虽然已经摆脱了敌人的追击,但是他们面临更大的问题,严峻的生命考验,没有吃的,没有喝的,没有取暖的东西,甚至连指南针都丢了。
如果是常人,恐怕早就死掉了。可是他们却奇迹般的活了下来。
就这样两人一直配合多年,一直到……
回想当初,死神满心的伤感。如今陈晴风已经不在,也只能靠回忆来缅怀这位曾经放心将后背交给对方的战友。
从床头的背包中拿出钱夹,在里面抽出一张带有弹孔和鲜血的照片,上面是一个带着清纯笑容的女孩。
这是陈晴风的最爱,这张照片一直随身携带着。
在临死之前,他颤抖的双手将照片送到了死神的面前。
“队长……一定……一定……要帮我找到她,真的好担心……她……”
看到这张照片,死神的心就纠了一下,好像谁在他的心上捅了一刀。
照片上的女孩叫做沈七七,与陈晴风相识了七年,两个人的感情非常的好。尽管后期陈晴风当兵,两人相见的机会很少,但两人的感情一直很稳定。可是三年前,沈七七好像突然从这个世界上蒸发掉了,一点消息都没有。
陈晴风身在三十六队,任务繁重,尽管借着探亲回家的时候多方打探,可是一点消息都没有打听到。所以,这也是陈晴风有生之年的一个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