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章 熟悉的陌生人(1 / 2)

若是单从性质的恶劣程度来讲,倪振拿着菜刀企图行凶,相比上次的炸弹袭击事件算是比较轻微的,但是事件的八卦背景注定了这次行凶不可能默默无闻,而且现场有那么多记者目睹了事件发生的经过,且行凶的对象还是顾辰和周惠敏才刚出生几天的儿子,严重性可想而知。

不过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大多都把重点放在了倪振和顾辰过去的恩怨和事情的起因上,当然,这个‘起因’只是媒体自己猜测的,自倪振被警方带走后,警方还没有对外公布过任何消息。

虽然没有实质根据,但是读者大部分都还是认可的,同时又为倪振的疯狂和愚蠢嘲讽不已,拿着一把菜刀就想向顾辰行凶,难道倪振以为自己是武林高手,还是得了妄想症,认为自己刀枪不入?

在许多人看来,这并不是一次杀人未遂的袭击,而是一场小丑的个人表演和形式与众不同的八卦,只不过是给人提供了一些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反倒是在事件发生时,顾辰喝令保镖不许开枪,然后把自己手中的大哥大当做武器扔出去,当场把倪振砸晕引来了众多读者的兴趣。

《大公报》在报道中写道:“很显然,在千钧一发的时刻,顾辰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在那么近的距离下开枪,巨大的枪声必将给才出生几天的婴儿造成惊吓,而且这种惊吓极有可能是长久的,所以他用手中的大哥大替代了手枪。并且准确无误的集中了倪振的脸部,指使倪振受伤昏迷。”

在报道的左侧还配有三张清晰的图片,一张是顾辰情急之下扔出大哥大时的样子、一张是大哥大击中倪振脸部时的样子、最后一张则是棒球帽和口罩被扒掉后。倪振脸部受伤昏迷的样子。

据介绍,当时顾辰走在最后面,与从左前方冲出来的倪振大约相聚三米左右。于是有读者分析,在平常情况下,用一把大哥大在三米距离内击中人脑袋那么大的东西相信所有人都没问题,但在那种突发的情况下,顾辰脑海里要先顾及到自己儿子。然后再喝令保镖不许开枪,最后才是甩出大哥大,一连串思想动作几乎要在一秒内完成。这得是多快的反应速度,同时也证明顾辰有百分百的信心用大哥大击倒倪振,不然他绝不会拿自己的母亲和儿子去冒险。

综合以上两点,读者得出一个结论——顾辰有练过。这个结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美国主流报纸之一《今日美国》的附和:“在那样的情况下。顾辰能及时准确的行动电话(大哥大是香港的叫法)击中歹徒的头部。首先就能证明顾辰的反应速度和身体协调性非常高。而歹徒在被行动电话击中后,脸部出现了一道长至少5公分以上的恐怖伤口,并且因剧烈脑震荡当场昏迷,证明顾辰的力量非常大,至少在那一刻爆发出来力量是这样的。由此可见,顾辰的身体素质确实很棒,真的很好奇他是怎么锻炼的,难道真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是天生的?”

《华尔街日报》则是从安全角度做了分析:“顾辰自出道以来就非常重视自身的安全,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非常正确的。这已经是他今年来遇到第二次袭击了,而且肯定不会是最后一次。在美国,今年同样发生几次针对富豪的恶性案件,其中有绑架,也有枪击。这让我们明白了一不变的道理,有钱人在享受钱所带来的快乐和美好时,也要承担它所附带的隐患……”

《华尔街日报》说得没错,如果顾辰只是一个普通的歌手,那他就不一定能追到周惠敏,即使能追到周惠敏,他也没能力把倪振整得这么惨,也就不会发生玛丽医院的袭击事件了。可惜这些都只是假设,现在一切都发生了,虽然并没有人在袭击中受伤,倪振使用的也只是很普通的菜刀。

但倪振还是需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由于袭击是在众多记者的注目下发生的,而且整个过程都被拍了下来,可谓是人证物证俱在,根本无需再另行调查,警方随时可以起诉倪振。

然而该以什么罪起诉倪振呢?是意图杀人未遂罪,还是意图伤人未遂罪,这两个罪名虽然只一字之差,可量刑上却是天差地别,如果意图杀人未遂罪成立,那至少得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意图伤人未遂罪则可轻可重,轻的话可能连坐牢都不用,只需要判做社会服务。

依照现场的照片分析,倪振完全是想致顾辰的儿子于死地,所以警方以意图杀人未遂罪向法院起诉应该是最适当的,没人会有意见。但这件事涉及到顾辰,已不是一个普通的案子,因此事件的调查组并没有依照正常程序向法院递交材料,而是先把情况报告给了警务处处长黄莫中……

在一件特别的病房中,倪哐坐在床边,看着躺在病床上,右脸几乎全部纱布包裹,双眼怔怔的看着天花板的倪振,久久无言,眉宇间那股深深的疲惫仿佛让他在瞬间苍老了好几岁似的。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