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六论(1 / 2)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4922 字 12天前

晋之不胜楚屡矣,首止之师,汝上之次,厉公避之;繁阳之役,救陈之举,悼公不能较;尤甚者,邲之战,六军皆覆,而尸为陵矣。诸侯以却楚之功而戴晋,晋不能为功于楚,而诸侯奚戴?乃晋之不胜楚者屡,诸侯未改其西向之心,至于召陵之侵,虽曰无功,犹未偾也。

皋鼬盟,天下散,求其失人之故,不归之荀寅之黩货而不得。虽然,未尽然也。荀寅者,止诸侯之深入者也。藉微荀寅,十八国不固之师,宾宾颉颃而进,诸侯之不为楚熸,晋之不为楚禽也余几哉?

乃其从容成会于召陵而始缩也,幸夫晋人之适与囊瓦遘也。是役也,晋无固义,宋、鲁、齐、卫无固从,陈、蔡、郑、许、顿、胡乍释南向而无固交,囊瓦而有中人之智勇也,偏师以叩其坛坫,诸小国以素惮之情,狸鸣鼠窜,大国失据以迁延,而众悉俘矣。

齐桓之用江、黄也,用以不用,而管仲忧;晋悼之勤郑也,弃陈不治,以纾楚之怒。恶有亘南北,贯东西,取楚百年以还所得之诸侯,仅用其一朝之忿,而相揖以入勍敌之吻者哉?微荀寅,吾不知其所终也。晋人之心先寒,而荀寅之求乃仇;逮乎寒心而始逡巡焉,晋之不摧幸矣。

曹操之战韩遂也,闻敌益集则益喜;苻坚之犯淮也,氐、羌、鲜卑之毕至,而谢安徐罢桓冲之军;窦建德之援王世充也,唐太宗使之合而后兼取之。

知胜负者,审此而已矣。救/江之役,阳处父以孤军直抵方城,而息公子朱不敢蹑,传《春秋》者犹责其不能大举也。儒者之言兵,如里巫之傩也,增其钲鼓而已矣。

封建之未夷,君子重爱其国;封建之必夷,君子重爱其民。故孟子羞桓、文,而曰《春秋》之事,桓、文之事也。贱霸者,贱其过用夫民也;以霸者之事为事者,存霸以存诸侯之国也。霸之始起,必灭国以为资,齐之于纪、谭、阳、遂,晋之于耿、魏、虞、虢是已。

霸之已成,则首禁灭以为功。桓、文之后,列国之不相灭久矣。江、黄、六、蓼、夔、弦、萧、温之灭,夷灭之也,霸者之所争也。晋之灭潞、甲、陆浑,灭夷也。

灭夷以存诸侯也。无所灭以为政,禁相灭以为教,则虽怙强者,且将忌其徒贪而思戢。故楚两县陈,残萧、蔡,而不敢固有,况与齐盟之列者乎!

霸之不霸也而灭禁裂,则自召陵之会始也。始裂禁者,抑非狡焉之心,固获之力也。孱不终日之蔡,而首祸于沈,郑继之,陈继之,沈、许、顿、胡相续以灭,而天下无自保之国。晋启其禁以授蔡,蔡启其禁以授楚,三代之良法精意不可复存,而后知霸者之事诚《春秋》之事也。无可保之国,而后君子思保其民矣。

民可保,无望国也,汉之所以建诸侯而不终也;国可保,不斤斤于民也,先王所为建诸侯以奠民,国异制而家殊俗也。以万国保兆民,地亲而势易;以一人保天下,势涣而事难。幸而得文、景之小康,不幸而有秦、隋、蒙古之酷政,《春秋》存霸事,虑之远矣。

孟子曰:“保民而王。”无已之词也。

有道而恃有道者安,不能有道而恃有道者弱,无道而恃无道者必于亡,无道而不恃无道者仅以存。故恃人者不如恃己。恃己之势,虽无道而不亡,况有道乎!

郑入春秋之始,强国也。厉公不振,恃宋而始羸;既逼于楚,恃齐而始毁;齐失其怙,恃楚而始破;晋争之楚,恃晋而几亡。郑之弱以向亡者百二十年,君勤于内,臣勤于外,政粗修,民粗睦,然而无以自救,盖百二十年,郑无一日而释人之恃也。恃之不可,无己而竞。

或曰:竞非保国之道也。晋定、楚昭之世,郑南竞楚而灭许,北竞晋而联齐,民劳国敝,介然仅存。而与二大竞,疑其必亡矣。而郑乃历百年而始灭于韩。奚以为不亡之道邪?曰:竞之害不若恃之烈也。

所恶于竞者,恃于此而竞于彼也。恃于此,役于此矣;恃此而竞彼,所竞无能胜其所恃,而泄于恃者矣。不竞而恃,与有恃而竞,其亡一也。夫无恃而竞者,其犹有自竞之心乎?且竞此而不恃彼,则所竞者无颉颃之忌,而妒之浅;无恶怨之实,而争之不深;毒不旁及,而愤之者不众;胥为无道,欲以相讨而无名。

故郑之将欲贰晋,而先背楚,殆乎亭亭以立而有生人之气矣。晋失其霸,贰之得也。唯恶夫恃无道之楚以贰晋也。背楚以钳天下之口,然后贰晋以张自立之势,齐不能不许之从,鲁不能不中辍其兵,郑乃以自为郑而行其所欲,孰能丧之?故无道而不恃人,犹救乎亡;有道而不恃人,不仅以安。《诗》曰:“不闻亦式,不谏亦入”,文王之德也。令闻直谏之不恃,奚况于强有力之相庇者乎!

宣公之末年,公伐杞,历八十年而公侵郑,又二年而公两侵齐。介于其中,鲁君不得有亲将之事与?曰:非然也。鲁君之亲将也屡矣,有旅伐而无特伐。

虽无特伐,旅伐者固君之亲将也。无特伐者,非大夫之制之,霸制之也。宣公不事晋,故特起伐杞之师;定公且不事晋,遂有郑、齐之侵。藉非旅伐之制裂,特伐之权伸,虽百阳虎不能违霸以挟君而逞,抑非独鲁之为然矣。

霸之方鸠,宋、卫、郑之君亲将以特伐者,概不多见。有特伐,有敌会,有匹盟,晋定之时,始屡见于《春秋》,盖霸尽而《春秋》之事变也。晋勤北方而弃中原,楚困于吴而众力稍暇,始于莒、邾,成于鲁、齐、宋、郑,特相伐,敌相会,匹相盟,合离惟其情而莫之制。

故春秋之始,《春秋》之所欲用者,宋、齐、鲁、卫、郑也;春秋之中,《春秋》之所欲用者,霸也;春秋之末,《春秋》之所欲用者,又宋、齐、鲁、卫、郑也。欲用之,故治之,治之故详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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