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来说说香港去韩国拍摄电影的流程……”
从八十年代起,一直持续到二十一世纪,合作拍片是香港和内地电影行业交流融合的主要渠道,沈冲对此,不可能不做功课,所以世界上主流的国与国之间合作拍摄电影的规章制度,他都有研究,说起来头头是道。
“……总而言之,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之间合作拍摄故事电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联合拍摄,双方各自拍出导演,编剧,演员和其他创作人员,共同创作。第二种是协助拍摄,一方投资,另一方提供人员,场地,器材等辅助工作,收取一定的费用,《空山灵雨》去南朝鲜拍摄,采用的就是第二种方式。”
“合作的方式不同,最终的利益也不同,合拍的话,双方都拥有电影的版权,根据具体协议,共同享受电影上映后的收入,协拍的话,拍摄完成,合作关系就基本结束了。”
“小沈啊,你说的这些,我们都有所了解。”他说完之后,陈播开口说道:“你别藏着掖着,说点我们不知道的东西。”
“陈局长,在你面前,我哪敢藏着掖着啊,我是真的才疏学浅,所知有限。”沈冲叫苦,环视了一圈放映厅,然后说道:“我也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想了解哪方面的东西,大家有什么问题,直接问我好了,只要我知道的,一定说个明白。”
“这样也好。”陈播站起来,转身对着后排的观众,说道:“大家有话就问,小沈是个百事通,机会难得,好好把握啊。”
一个中年男子立刻举手,看到沈冲点头,站起来问道:“小沈同志,你说合拍双方可以共同享有电影版权,那么合拍的影片,是国产片还是进口片?”
问的好!
沈冲几乎要为他鼓掌了。
内地此时基本没有什么版权概念,对国外电影市场也缺乏了解,在中国合作制片公司的章程里,规定合拍电影,内地享有国内放映权,外资拥有版权……(注3)
这可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在内地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国内放映,能赚几个钱?
而电影拿到国外,票房收一轮,录像带收一轮,电视台收一轮,未来还有dvd收入,网络流媒体收入等等,可谓一鸭数吃,内地只喝了点汤,骨肉皮全让外资独吞了。
“这个问题很复杂,得先从国外的版权制度说起……”
放映厅也摆了个小黑板,沈冲一条条的把当前海外的版权制度和放映渠道解释了一遍,最后说道:“所以我觉得,和海外合作拍摄电影,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尽量签署版权分享协议,而不是只要内地的放映权,毕竟这是细水长流的生意,可以长期为国家带来外汇收入。”
“至于合拍电影属于国产片还是进口片,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依据国情,设定了一条底线,比如本国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剧组中本国的工作人员比例等等,如果超过这条线,就算国产片,没达到这条线,就是进口片。”沈冲放下粉笔,说道:“我在香港,搜集了很多国家的有关这方面的政策,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邮寄过来,或者下次到北京的时候带过来。”
“小沈有心了,我们确实急需这方面的资料,我就不客气了,麻烦你邮寄过来吧,我们现在百废待兴,要抓紧时间。”
“好的,我回香港了,立刻就办。”
这时,一个戴着黑框眼镜,年约40的微胖女子站了起来,她表情严肃的问道;“请问沈同志,合作制片,应该如何审查?是根据国外的规定,还是我们中国的规定。”
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沈冲自然不能含糊,说道:“来中国拍电影,在中国的领土上,自然是要遵守中国的规章制度。”
“那要是合拍的影片中,出现了资产阶级腐化堕落的内容,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该怎么处理?”那女子非常严厉的说道;“比如这部《空山灵雨》,里面出现的女人裸露镜头,是对劳动妇女的极大侮辱,而且会让观众产生下流低俗的联想,陈局长,我强烈建议禁止继续放映这部电影。”
我去啊!
《空山灵雨》里,只有徐枫换衣服的时候露了一下背部而已,哪侮辱劳动妇女了?哪里会有下流低俗的联想?
“请问这位大姐是?”
“我是北京市文化局电影审查组的。”
一瞬间,沈冲觉得他对内地的电影审查制度太过乐观了——政策再宽松,也架不住审查人员的折腾啊……(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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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兴趣的请百度报纸名字。
注2:胡金铨和张艾嘉父子相称,以及《空山灵雨》的拍摄细节,都来自胡金铨夫人钟玲的日记。
注3:参见《1982年中国电影年鉴》。
注4:1985年,一部美国电影里有个镜头,是一男一女躺在被窝里,手脚都没露,北京市文化局的一个女同志打电话向电影局长投诉,说会产生不好的联想,要求剪掉,可见当时思想之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