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樊树志老师的论文,大家看看我汉人最后一个皇帝,可怜的崇祯帝,被群臣欺负的可怜故事)
崇祯十三年五月,蓟辽总督洪承畴奉旨率总兵曹变蛟、白广恩、吴三桂、王廷臣等十三万精兵出山海关,解锦州之围,本拟打一场持久战,无奈兵部企求速战速决,终于导致全线崩溃。正当洪承畴孤军困守松山时,清朝方面以和议助攻战,再次发出和议信息。其起因,据说是崇祯十四年十一月辽东原野下起茫茫大雪,清军补给断绝,正欲解围而归,又恐明军尾随攻击,便通过蒙古人发出求和意向[2e]。辽东宁前道副使石凤台把这一动向上报朝廷,崇祯帝原本抱着“灭寇雪耻”的愿望,对和议毫无思想准备,便以封疆大吏私自与敌方洽和有辱国威,把石凤台逮捕入狱。到了松山、锦州形势日益吃紧时,内阁辅臣谢升与其他阁臣商量:“我力竭矣,款建虏以剿寇,凤台言良是”。于是决定由兵部尚书陈新甲出面提议此事。崇祯十五年正月初一日,元旦朝贺完毕,陈新甲向皇上提出“款建虏”的主张,但又不敢直接提及“款”字,迂回地说:“(松、锦)两城久困,兵不足援,非用间不可。”崇祯帝对松、锦两城的困境一筹莫展,既然“建虏意欲和”,便答道:“城围且半载,一耗不达,何间之乘?可款则款,不妨便宜行事。”谢升立即应道:“彼果许款,款亦可恃。”与清朝和议和事就这样定了下来[3e]。陈新甲得到皇上的旨意:“可款则款,不妨便宜行事”,立即派马绍愉以兵部郎中、二品官衔的身份前往宁远与清方接洽。
这是明、清之间历次和谈中最具正式规格的一次,崇祯帝以“谕兵部尚书陈新甲”的形式写了一份敕书给皇太极,皇太极如法炮制,以“谕英郡王阿济格”的形式,作为答复。在沈阳谈判之后,马绍愉带了皇太极的国书返回宁远。清方提出的条件是“每岁贵国馈黄金万两,白金百万两,我国馈人参千斤、貂皮千张;以宁远双树堡中间土岭为贵国界,以塔山为我国界,连山适中之地,两国于此互市”[4e]。
六月初三日,崇祯帝召见内阁首辅周延儒,征询他关于此事的意见,再三追问,老奸巨猾的周延儒始终一言不发。其实周延儒是赞成和议的,当初谢升与陈新甲提及此事时,他并无异议。正如给事中李清所说:“宁锦之溃,北边精锐几尽,而中州寇祸正张,上意亦欲以金币姑缓北兵,专力平寇,谢辅升与陈司马新甲主之。周辅延儒亦欲安享其成,成则分功,败不及祸”[5e]。
此次和谈是秘密进行的,“因畏声气诸臣阻挠,故深秘之”[6e]。当时在沈阳的朝鲜官员也只是风闻,无法确证[7e]。不料马绍愉与陈新甲书信往还,偶尔疏忽而泄密。一日,陈新甲得到马绍愉的信,阅毕放在桌上,仆人以为是普通塘报,随手交给塘报官传抄,于是流传于外。马绍愉在信中写道:“绍愉见憨(即汗,指皇太极),讲好索金三十万、银二百万,已许金一万、银一百万,憨尚不肯,决要金十万、银二百万,不从,即发兵,你家所失岂止此数!”[8e]于是言官弹劾陈新甲“主和辱国”,朝廷上下立即沸沸扬扬。
崇祯帝原本考虑到中原“寇祸正张”,意欲“以金币姑缓北兵,专力平寇”,孰料事机泄漏,舆论哗然,内阁首辅周延儒又不肯挺身分担责任,不得已改变初衷,屈从舆论。他虽贵为天子,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更不肯为臣下承担责任,把此次和议的责任一股恼儿全推到陈新甲身上,把他逮捕法办[1f]。陈新甲自以为受皇上旨意行事,有恃无恐,不但不引罪,反而自诩其功。终于成了替罪羊。廷臣们以为陈新甲“专擅议款”当斩,崇祯帝却偏偏说陈新甲任兵部尚书期间使七名藩王被杀,比敌兵薄城罪更重,所以当杀,只字不提和议之事,可见他并不认为和议足以构成死罪。然而置他于死的恰恰是和议,谈迁为他辩护道:“陈司马甚辩有口,颇谙疆事,羽书狎至,裁答如流,案无留牍,后人莫之及。其祸兆于主款……大臣不深为社稷虑,惟私旨是徇,鲜有不覆者”[2f]。
平心而论,崇祯帝授权陈新甲秘密与清朝议和,在当时内外交困的形势下,毋庸置疑不失为一时权宜之计,对内对外都是利大于弊的。到了功败垂成之际,机密泄漏,引起不明真相的言官们一片反对声浪,他们搬出《春秋》大义,以传统政治伦理来否定作为权宜之计的和议,使崇祯这样有政治主见的人也不敢理直气壮地力挽狂澜,使和议中途夭折。经过此次波澜,他再也不敢与清朝和谈,同年十一月,清兵又一次南下,明朝的困境较前更为严重。在攘外与安内的两难选择中,崇祯已经无牌可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