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六部中,户部是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个,内置十三清吏司,并以各省为名。o.其中山东清吏司负责主管天下盐务,是各盐运司、提举司的直接上司,所以丁运使才会说山东司也知情。
此人也不傻啊,李佑暗想。他引经据典的搬出大明律,就是为了引导丁前运使攀扯户部,从而牵连晏尚书,只要丁运使想保命,那就必须要向上攀扯。但丁前运使却玩了个折中花样,只说山东司,不说户部,倒让他为难了。.
先前李大人让丁运使二选一,瞧在别人眼里,算是一种策略和机谋,性质是中性的。
现在丁前运使已经给出了交待,如果还继续想方设法去逼迫他,看在别人眼里就有斩尽杀绝的意味,是不择手段置人以死地,只怕要招惹殿中所有大臣的反感。
士大夫们向来不缺少朴素的“士权”观念。毕竟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宦海风波无常,谁也不敢保证自己将来不会沦落为阶下囚。一旦任意鱼肉的恶劣行为成了惯例,说不定下一个倒霉的就是自己。
而且丁运使坐居要冲之地多年,向来出手大方,待人有礼,在朝臣中口碑不错。都感到这样的人虽然犯了大罪,但就此被处死也挺可惜的…
李主审略一思忖,肯定不能再紧逼丁运使了,他的最终目的又不是将丁运使处死。得饶人处且饶人,所以换个方向为好。
其实就怕丁运使不开口,只要开了口,总有法子顺藤摸瓜。
拿定主意,李大人遂转身到天子宝座之前,奏道:“案犯丁某久历盐务,多有勋劳。自到任以来,每年两淮盐课增收数十万,为朝廷开源之功不可没,足堪为能臣也!臣在扬州时。多有亲眼目睹。”
如果不是想到身处廷鞫场合,大家还以为李佑正在替丁大人请功,看这语气,似乎要向天子求情。
有点像猫哭耗子哪,不过官场老人都晓得,开场好话一箩筐都是没用的,后面这个转折才是关键。果不其然,随即便听到李佑说出一个“但是”。
“但是他不该起了贪念。犯下贪赃之罪。国法当前。臣不得不慎重,仔细查得大明律。若丁某如他所供,山东司知晓纵容。那确为监守自盗,计议从前功绩,或可相赎。故而免其死罪,只罢官追赃,籍没家产。”
要说听到前面几句,众人还猜测李佑是不是有什么新的阴谋,但后面这几句可就是实打实的奏请免除丁大人的死罪并从轻发落了。
君无戏言,臣向君奏请也无戏言,话出了口后,可不是开玩笑的。便当即有人想道,莫非李佑穷极律例。是为了给丁运使一条生路?
两淮盐案的案情十分重大,要说难判的原因,既有人情上的因素,也有技术上的因素。
想判丁大人死罪,需要扎实的律例条文为依据,叫人挑不出理,否则诛杀一个非谋逆的高官不是那么好杀的。
但想给丁大人生路。同样需要从律例条文中找出最有力的依据,同样不能让人挑出理。几亿斤私盐的数量级摆在这里,不杀又说不过去。
所以说,此案从技术角度讲也是难点很多,两面不讨好。怎么判都有不是之处。但李佑却别有心机,给了丁大人两个选项。将死罪和非死罪的条件明明白白摆出来,叫丁大人自行选择。
看似冷酷,但又何尝不是暗暗指出了一条明路帮丁运使脱离死罪?不然丁运使也未必晓得怎么办才能确定不死,有的选总比没得选好。
李佑若真想杀掉丁大人,根本不必给什么选项,直接引用大明律中的受财枉法条文和官员贩运私盐条例,丁大人便必死无疑了。
想至此,颇有些人忍不住感慨道,真瞧不出李大人也是面冷心热啊…从这个角度看,他确实才干出众,难怪升官升得快,若做事都有这个水准,想不快也难。
立在班位中的卢尚书也松了口气,老尚书还真担心李佑对丁运使穷追猛打、不死不休。
但是武英殿大学士彭春时依旧抱有很强的警惕心,李佑此人不可信,这个观念已经深深的刻在了他心里。对李佑持怀疑态度的,还有文华殿大学士袁阁老。
只听李佑继续奏道:“不过臣断案从来没有只听案犯一面之词的道理,户部山东司是否知情,还须当面对质。若确实知情无误,臣便可立即拟出判词,奏请圣裁。”
当面对质,貌似是合情又合理的要求,乃是断案的最基本原则,却让班位最前的首辅徐岳陡然变色。他本来已经微微放下心,但这一刻又提了起来,李佑果然在这里暗暗包藏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