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见雄浑然不觉,刚才那话题本来明明已经说完了,似乎是想到了什么信手拈来的新证据,又忍不住卖弄了一句:
“哦,其实刚才说的第一方面to-vc炒作,虽然是互联网产业容易出现的原罪,但这也不是互联网独家垄断的原罪。其他行当其实也很想犯这种原罪来捞钱的,只是技术上操作难度比较大而已。
比如说,我要是一个电影制作公司,或者手下签了一堆明星艺人代理权的经纪公司,等将来互联网票务和数据业务发达了,我就去想办法赔钱自己刷票房,联合院线造假——
哪怕花1000万净亏损,刷出1亿的账面票房,但是我旗下的艺人的流量评估值,以及制作团队的身价这些无形资产,起码在股市投资人眼中涨个七八亿。然后我通过在股市上减持股票出货,光靠骗股民的钱,就能把刷票的钱十倍八倍地赚回来,何乐而不为?眼下没人这么干,无非是这两年国内电影市场还不够大,同时股份制上市的电影公司不够多罢了。一旦多了,互联网公司能做的脏事儿,其他一切传媒文创娱乐产业都能复制……”
这番话一说,别说周天音了,连冯义姬甚至史妮可都目瞪口呆。
拜托!这听起来好像是一条将来可以骗大钱的商业模式!虽然是否可行还没有被证明。
你要不要吃一口三文鱼就想到一条?!
什么时候惊天大阴谋们都变得这么廉价了?
周天音下意识伸出手捂住了冯见雄的嘴,然后看了看左右,幸好他们来得比较早,眼下并不是晚饭高峰的点,所以旁边几桌都没人,也不虞被人听见。
冯见雄嗅到周天音手上一阵安娜苏的香水味,心神一凛,这才意识到貌似自己刚才随口说了些了不得的东西,连忙选择了住口不再卖弄。
他说的这些商业计策,搁次贷危机后数年、国内电影票房大爆炸、电影公司上市潮爆棚后,压根就不稀罕。上辈子做过大公司商务律师、稍微了解过资本运作操盘的律师,基本上都对这里面的弯弯绕门清得很。
但眼下才06年,不出意外次贷危机还要两年多才爆发,国家拉动内需、扶持文化产业更是三四年后的事儿了,所以这些道理自然没什么人去琢磨。
他要是等未来时机合适,做一个通盘完善的上市公司造假企划案,拿个几千万咨询费都是应该的。
周天音看冯见雄安静下来了,才慢慢送开手,出神地盯着他看了几秒钟,满眼的理解不能。最后,才幽幽地长长叹出一口气:“我这下是彻底相信你陪人聊聊天就能赚200万了。”
史妮可和冯义姬闻言,内心也是说不出的骄傲,似乎周天音夸的就是她们本人似的。
冯见雄却是一点都不骄傲,非常冷静地自嘲:“没那么容易的,有计策不够,还要有名声,有圈内的威望。这种生意,一定要从小到大,一步步让人知道你的厉害别人才肯掏钱信你,试用你的方案。
比如2000年前后,国内律师里,有资格、有脑子想出‘规避国内法律不允许外资投资互联网/传媒产业’这条法律,让外资得以风投新浪搜虎黄易阿狸……等等的‘vie架构’的,绝对不止一个。但为什么最后新浪搜虎黄易这‘前三巨头’的纳斯达克ipo法务,都是让刘刚刘大律师操盘的呢?
因为人家从94年高盛/摩根史丹利角逐入股平安保险的大案子里,就已经帮摩根史丹利规避国内投资限制法条,胜出一局,所以名声在外了。
我现在脑子和眼光其实是很清楚的,也够用了,但是别人不信你,圈子里口碑没起来,法务大案这种一锤子买卖的生意,就轮不到你头上。”
冯见雄为什么一开始要做那些“左右互搏”自相造假的案子,并且做大?
是他真的没有别的办法来钱了么?
恐怕未必,更重要的,是他必须要在圈子里积攒起威名,让别人渐渐习惯“冯见雄就是一个发明新的法律商业模式和发明新的犯罪方法的人”这个概念。
包括自己捞一票之后,把“专利碰瓷商业模式”整个打包卖给锦天成的金成义,以及在《法学研究》上补刀剖析这种法律漏洞的论文专题,都是这一系列组合拳的其中一招。
一旦哪天有人听说“连魔都第一大律所的合伙人之一,都为了捞钱曾经乖乖对冯见雄认栽”,那他踩脸上位刷威望的目的就达到了。
这些道理,以周天音和冯义姬的社会阅历,稍微一转脑子就想明白了。倒是史妮可虽然跟着冯见雄做了很多具体工作,整体的思维还比较朴实,竟然没想到这么深。
周天音微微颔首,细声细气地问道:“照你这么说,此前的一步步都是你安排好的?那你把专利碰瓷模式转让出去之后,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吗?”
冯见雄淡然一笑,成竹在胸地回答:“当然有,不过经过今天的事儿,我说不定可以有更好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