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外,原来贼寇所居的汉中大营并未废弃,此时已成了杨晓的军营。
官至守备,杨晓的实力提升了足有六七倍,麾下各人官一级。他又将麾下分成为马队、后勤和步兵三部。马部由刘三奇带领,属轻骑兵兼斥候之事。后勤由王方率领,专司各种物资统配。而所有新招收的军士皆为步部,由李英国带领。郝摇旗这几位投降的贼头,则全部编于步部之中。
而他的头号亲信王征南,却没有离开杨晓的身边,还依然当着他的亲兵队长。但军中所有的新贵全清楚,这位王征南大人才是军中的二号人物。
虽然李卑给了杨晓千人的军资,但杨晓却没有招满千人。他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民众中精挑细选,细致程度堪比女子在挑选情郎。太大的不要,太小的也不要,只挑选十六岁到三十五岁之间的人。反正陕西连年存饥,活不下去的民众有的是。什么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古训早就被他们抛得一干二净。老天爷都不让人活下去了,还守着那些古训有毛用,也不能当饭吃。
杨晓足足用了五天之间,才终于招到了八百多名适龄的兵丁,如今就站在原属于贼寇集合的校军场中。
已是初冬时分,天气也一天比一天的寒冷起来。此时正是清晨,太阳还没出来,校军场附近的野草上还蒙着一层淡淡的白霜。
而在校军场中却已然开始点起兵来,到处都是火把,所有的军士都拿着木制的长枪,摆着整齐的方阵,站在校军场中。
“你们以前是贼,做贼的本份就是烧杀抢掠。什么也不用敢,只管吃他娘,穿他娘就行。”
“但你们现在却是官兵,官兵与贼寇的区别,就在于你们吃的是朝庭的,而不是老百姓的。”
“你们在当贼之前,也是老百姓。是因为贼首高迎祥带人烧了你们的房子,抢了你们的粮食,你们无以就食,才被迫从贼。”
杨晓站在高台之上,看着下面的黑鸦鸦一片的军士,高声大叫着。整个校军场中全无声息,只能听到他清朗的声音。
“当贼有当贼的活法,当兵就得有当兵的本份。”
“想在老子这里混饭吃,就得听老子的。”杨晓说到这里,顿了一下。刻意的加重了语气:“不听老子的也行,那就得去见阎王爷。”
“老子也不会告诉你们那么多的军规,告诉你们也他娘的记不住。你们只需要记住听老子的话,就会万事大吉。如果老子不让你们动弹的话,哪怕前面有个光屁股的小娘,你们也得给老子忍着。老子如果说让你们上的话,就算前面是皇亲国戚,也得给我干他娘的。”
说到这里,杨晓声色俱厉,大声的怒吼道:“都他娘的听清了吗?”
“听清楚了!”接近一千的军士,同声怒吼道。
“声音太小了!老子他妈的听不见,都给我大声点!”
杨晓腾的一下从高台上跳了下来,两步走到最前面的一个刚入营的军士面前。大声的吼叫道,在他的刻意努力下,唾沫星子溅了对方一脸。
对方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后生,生得一脸的乖巧相,一看就是刚刚入伙连刀都没有摸过的青娃子。看到杨晓这个白面书生一脸的凶相,他呆呆的站在那里,连动都不敢动。
“大声点!”
杨晓一把揪住那后生的耳朵,扯着脖子大声叫喊着,在他的努力之下,他成功的把自己的脸给喊得狰狞可怕,红的就好似庙里的关公一样。
“听—到—了!”
可怜的后生看到杨晓的凶相,拼命的叫喊着,声音把杨晓的耳朵震的嗡嗡做响。
“他娘的,声音还挺大,以后就得这样。”
杨晓一边掏着耳朵,一边拍了拍那后生的胸脯,大声的笑骂道。
“当个兵痞真不容易,就好似李云龙不是谁都能演好的一样。”杨晓看周围的军士那股子精气神时,表面上极为满意的点了点头。但在内心中,却在暗骂自己表演能力太差。
“王征南!”
“属下在!”随着杨晓的高声叫喝,全身披挂的王征南大踏步的从队列中站了出来,冷酷的就好似门神一样。
“以后,你就当练兵官!”
杨晓回身走到高台上,那里放着一个架子,上面架着数十棍短棍,半红半红,名曰水火棍,也就是军棍。
他拿起一根,双手捧给王征南昌:“以后练兵,若有错误,赏十棍。”
看到王征南神色默然的接过军棍,杨晓又补充了一句:“自我开始,无一例外。”
“是!”王征南双手接过马鞭后,走到了高台之上。在高台附近早已站好几十个执法队的成员,均是杨晓手下的老军士。每一个人都上台去架子上拿起了一根军棍,又沉默的走到了台上,抱着膀子,双眼死死的盯着场中的军士,眼中杀气十足。
杨晓看所有的执法官都拿起军棍之后,这才又找到了一把木制长枪,走到了一个队伍的队首,沉默的站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