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镇东檄调三将援(1 / 2)

三国之最风流 赵子曰 2702 字 1个月前

荀贞早就料到曹操必会谋复任城,所以於此次用兵济北时,为防曹操趁徐州主攻济北的机会袭夺任城县,他已与戏志才、荀攸等定下了相应的预备方案。

这个方案便是:若是任城县有急,首先檄现屯驻在合乡的荀敞、孙康立刻就近带兵驰援,接着传调许显率领下邳的驻兵,作为救援的主力部队,随之赶赴。

有此两个梯队的援兵,只要刘备、陈褒能够坚守个七八天,那么曹操就算攻之再猛,也足能保任城县不会丢失。因了已有此一个较为成熟的备案,是以,当荀贞询问戏志才等人有何应对的方略之后,包括戏志才等人在内,都认为可以就按照这个已成型的备案行事。

却是说了:既已有备案,何必再召集诸人来问?

有两个缘故。

曹操将会进攻任城县,此非小事,需要及时通知部属,至少让戏志才等这些重要的谋臣、幕僚在第一时间内就得知此事。这是其一。虽已有备案,但备案是之前定下的,经过了这么段的时间,也许会有人通过思考,想出了另一种应对的举措,所以在行动前也是需要再征求一下戏志才等人的意见,看他们对此有无想法上的改变。这是其二。

听了戏志才等人的回答,见诸人皆无改变备案的意思,荀贞於是当即传下命令,令袁绥起草檄文:“令荀敞、孙康於接檄当日出营,携五天粮草,限以两天内到达任城县;令君卿於接檄次日出发,携带十天粮草,限以五天内到达任城县。如是不能依令抵至,处以失期之罪。”

“失期”,指的是没能在约定的日子内到达指定的作战区域。

汉承秦制,不但在政治结构、民法上与前秦类似,在军法上,与前秦也是一脉相承,可谓严刑峻法,依《汉军法》之规定,对“失期”将校的惩处是很严厉的,要处以弃市之刑。

袁绥离席起身,记下荀贞的命令内容,躬身应诺。

荀贞稍微放缓了语气,和声对袁绥接着说道:“役夫的召集,便仍由长史负责罢。”

袁绥应诺,然后问道:“此次役夫召集,计以何数为宜?”

“任城县离吾州不远,役夫不需太多。在合乡、昌虑、氶、阴平四县召集即可,三千足矣。”

合乡等四县都在东海郡的西边,从这四个县召集役夫,能够节约役夫集合的时间。

袁绥应道:“是。”

荀贞看向陈群,说道:“长文,荀敞、君卿部的粮饷诸物之所需就由你来兼负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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